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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公告 | 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拍卖公告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2 21:02:15 点击:




2020年10月15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大港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2月15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2年8月15日10时至2022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简介: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8处房地产。建于2015年,毛坯,钢混结构。


起拍价:628,237,762.42元,保证金:3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具体如下:

上述房产中序号58-78号21处房产并未制作单独土地使用权证,仅有土地分割凭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大证,权证号:舟普国用(2009)第08651号、舟普国用(2009)第08652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3月26日。


经向舟山市普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了解,口头答复上述房产后续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合二为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前述答复是否属实及其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务必自行核实,拍卖人不作保证。)


2、特别说明:


(1)包括序号41-78号38处房产在内的所有通电设施等需要由竞买人自行继续施工,与拍卖人无涉;


(2)序号58-78号21处房产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仅有土地分割凭证;


(3)东港街道海洲路290号、292号、294号、296号、298号、300号、302号一层商铺房产中部分商铺有4家主体租赁使用,用于经营海鲜排档、超市等,管理人于2021年3月9日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书面承诺将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腾退工作。


(4)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标的物过户登记过程中,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买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过户等一切责任。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欠费、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有关税费种类、税费数额、发票能否开具等问题竞买人请自行向所涉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3、有关标的物的详情以及特别说明请重点关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附件等,拍卖网址如下: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79064159053.htm?spm=a213w.7629120.projectDetail.4.15145c45xmr0pU


二、地理位置

标的物所在地位于普陀区东港开发区块,是普陀区政府所在地,普陀区及全市的商业中心,标的物毗邻普陀区商业核心,临近朱家尖海峡大桥,与朱家尖景区隔海相望,直线距离2公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在其东北方,隔海相对,可到朱家尖码头乘轮渡上岛。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物交付的依据,有关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土地、建筑物等,可能受到的拆除、罚款、没收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8167098393

联系人:刘律师

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