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矩阵周榜首]浅析邢台男子经历千年难题之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14:05:25 点击: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本周榜单出炉啦,现就本周榜单前三甲公布如下:

状元:[家事实务]的《浅析邢台男子经历千年难题之后的法律问题》—阅读量  1023

榜眼:[新法治]的《老虎伤人引争议,那啥小区内的宠物狗咬人咋办?》—阅读量  880

探花:[新法治]的《离职了,企业要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45种情形》—阅读量  676


你问我爱你有多深?
别急,先回答这几个问题。
爸爸和妈妈谁更好?
女友和母亲落水先救谁?


终于,现实嫁接到了理论。

去年的司考神题火遍朋友圈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项选项是正确的?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构成不作为犯罪。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细心的小伙伴一定会问:

如果甲的母亲和妻子同时遇险,先救谁呢?

因为甲对两者分别都负有救助义务。



现实版的千古难题就这么与邢台小伙不期而遇,

在洪水中上演了一场黑色幽默。


吞没邢台大贤村的洪水,让他“失去”了再婚的妻子、4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

他们并没有死,只是选择离开。迁往离大贤村十里地的安置点的第二天,高丰收回村里探查情况,妻子就趁这个间隙,拿着家里仅有的2000块钱,带着儿女离开了。

妻子离开的原因,更像是大洪水赐给高丰收的一个残酷的黑色幽默——在“媳妇儿和妈同时掉水里先救谁”的选择题里,他“舍近求远”,本能地选择了后者。




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婚姻走到了尽头,让人徒唤奈何。

惋惜之余,

不妨留一只眼睛审视下选择过后的法律问题。



根据婚姻法,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和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其实是并重的,在女友面前先救妈有法可依,在妻子面前,邢台男子进退失据。


妻子如此,那孩子呢?

有人质疑男子这样做,会不会构成对孩子的遗弃。因为《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这么对号入座,遗弃的帽子扣的好像也并无不过。

其实不然。

遗弃罪中以“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为构成要件之一,法律的确规定了父母有保护孩子的义务,但是未规定亲属遇到同样危险的紧急情况下,救人的先后顺序。每个鲜活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在力之所及范围内只能救起一个的情况下,不会因为救了谁,没救谁而构成遗弃等不作为犯罪。


在这场感情漩涡里,我们暂且不谈孰是孰非,也不争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不妨将目光聚焦到做完这道选择题后,面对妻子的心灰意冷,决绝如铁,两人的婚姻该何去何从?



判决离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准予离婚客观上必须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回到邢台洪水案,事后,妻子起诉离婚,以洪水时丈夫未救自己致情感破裂为由,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

法官针对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实务经验上看,妻子的离婚诉请很可能不会被采纳。


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



情感比桑麻,
论不清对错,走不断左右,
风雨同舟最经得起考验,
也是最经不起考验。
所谓的试金石,还是少用为好。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附:

先救妻还是先救妈?

邢台大水,他选择先救妈

转引央广新闻







文章为本公众号“”原创,欢迎转载,但请注明稿件来源及作者,谢谢!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