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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直击东航失事!旅客家属如何获赔?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5 20:09:45 点击: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直击东航失事!旅客家属如何获赔?》

据中国民航局消息:2022年3月21日,东航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行昆明——广州航班任务时,于梧州上空失联。目前,已确认该飞机坠毁。机上人员共132人,其中旅客123人、机组9人。民航局已启动应急机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据了解,该客机是一架波音737-800NG客机,注册号为B1791,机龄6.8年。



据悉,现场救援行动已经开始,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找到失事飞机的部分残骸和碎片,但伤亡人数至今不清。


在疫情肆虐的当下,没有任何一起新闻能够像这起事故一样让人那么痛心。也许对于此次事件我们可能只会感慨世事无常,然而对于乘客家属而言,无疑此生都将面临无限的痛苦和悲伤。


那么,遇到飞机失事,遇难者家属会如何获赔?获赔标准又是多少呢?



问题一
谁来赔偿?

■ 赔偿主体一:航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作为承运方,由于客机坠毁导致乘客伤亡,应当作为本次事故的赔偿主体。


■ 赔偿主体二: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


若乘客为执行工作任务(如出差)搭乘航班罹难或受伤,符合构成工伤的要件,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其中用人单位未为该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 赔偿主体三:保险公司


若乘客在购买机票的基础上,另行购买了航空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如:寿险、重疾险等,则相应的保险公司也将成为本次理赔的主体。


■ 赔偿主体四:飞机生产商及销售方


若本次事故原因为飞机质量存在缺陷,则家属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产品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
如何赔偿?

路径一: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


本次事件中,乘客由于飞机发生事故罹难或受伤,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旅客运输合同以及人身侵权的竞合,家属既可以以违约也可以侵权为由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旅客死亡,系违约行为,航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航空公司飞机失事导致旅客受伤及死亡,飞机失事与旅客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旅客无主观过错,因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家属采用何种路径,在民法典生效后,赔偿项目并无差别,具体包括:

■ 赔偿责任受到限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文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我国对于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限额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由于在我国境内几乎未发生过如此大规模人数的客机坠毁事件,如果严格引用该条款,是否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我们可参考一下几次飞机失事事故最终的赔偿金额(不含商业保险部分):


2000年 武汉空难,12.5万元/人


2002年 大连空难,18.4万-19.4万元/人;


2004年 包头空难,21.1万元/人;


2010年 伊春空难,96万元/人,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从上述赔偿项目中可见,由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受到民用航空部门限制,因此实践中乘客罹难航空公司所需要支付的赔偿并不高,但通常都会比法定标准更高。


路径二: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对于机组工作人员,本次事故无疑充分符合工伤要求,而对于部分旅客,若为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时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受伤,显然同时也构成工伤。对于该部分人员,家属在主张航空公司赔偿的同时,是否可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呢?答案是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即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在获得第三人的民事赔偿后,当事人仍可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就是说家属在获得航空公司赔偿后,仍可向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其中,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全国统一标准,现行(2022年)标准为948240元。丧葬补助金为用人单位所在地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计发标准为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为基数,分别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但总和不超过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100%。


但是由于各地工伤待遇的赔偿原则存在差异,因此,最终的工伤赔偿金需要根据乘客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政策进行判断。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补充模式,一是工伤待遇弥补侵权赔偿得不到的部分,二是侵权赔偿弥补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这种模式在浙江省适用。


模式二:部分补充,即劳动者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分别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被认定为重复赔偿项目的,在某些地区可以“就高原则”获得赔偿,在某些地区则是如已经获得了赔偿的,则不能再次获得赔偿。比如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等省市多适用这样的模式,但是在重复赔偿项目范围、是否以就高原则获得重复赔偿项目的赔偿方面有差异。


路径三: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若旅客在购买机票的基础上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险等商业险种,由于被保险人已于本次事故中意外身故,因此若旅客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指定受益人,则由受益人进行保险理赔,理赔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将参照遗产处理,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保险理赔。


路径四:要求飞机生产商、销售方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由于飞机也属于产品之一,当因飞机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的,则因由飞机的生产商或销售方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飞机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赔偿限额的限制,因此,若本次事故为因飞机质量瑕疵引发的事故,罹难旅客家属有权要求厂家或销售方按照侵权赔偿的标准进行赔付。

问题三

谁能获赔赔偿金、保险金

保单理赔由保单的受益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搭乘人身亡,且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即航班搭乘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理赔,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且其子女尚无子女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其他权利的索赔,一般来说,因遭遇航空事故,其生命、健康、身体遭受损害,航空事故中的幸存旅客作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人,毫无疑问是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但是若旅客身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作为遇难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赔偿权利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由航班搭乘人的近亲属向赔偿主体索赔。


赔偿权利人如果与赔偿主体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可选择上述这些地点的法院之一为管辖法院。届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目前搜救仍在进行,事故原因还在调查。

逝者已逝 生者坚强。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从此以后敬畏生命,起落平安。


作者简介

朱悦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劳动争议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执业格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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