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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天气热热热热热,打工人你收到高温津贴了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2 19:53:50 点击: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天气热热热热热,打工人你收到高温津贴了吗?》

今年江浙沪于7月16日正式入伏,但天气早已经热热热热热,开启高温模式,自7月以来浙江省多地的日最高气温陆续攀升,多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在这骄阳似火,热浪袭人的三伏天,除了多地的人工增雨带来的降温,本文也为各位打工人提供清凉过夏的好消息——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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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俗称“高温费”。


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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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高温费的补贴金额和标准上各地区尚未完全统一,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制定,每年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时间、补贴金额上有相应的调整。


浙江省从2018年起执行的是{浙人社发(2018)65号}《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这几个月份不是每日高温,还可以收到高温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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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打工人或许有疑问:如果这几个月只有个别天数的温度高于35℃,还可以收到高温津贴吗?例如7月份上班21天,其中10天在35℃以上环境下工作,12天在33℃以下环境下工作,其当月高温津贴应如何计发?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20条的答复,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月、7月、8月、9月)工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所以,即使这些月份中只有1天工作时间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也是必须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没收到高温津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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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如果劳动者没有收到,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已发放清凉饮料费,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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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部分企业还会发放清凉饮料费,或是发放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物品药品。那么企业还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业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是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与清凉饮料费法律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替代。


高温环境中工作中暑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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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打工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先行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以后属于职业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用人单位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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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火力全开”的高温时节,企业老板们更是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各地高温费标准(截止2022年7月27日,根据网络公开数据整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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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汤云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医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


专业方向:

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用工管理、商业秘密保护、财税、人身损害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项目。


作者简介

范婷贤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格言: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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