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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坛第三十七期——张国华律师授课《我国的知识产权系列及其保护》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9 21:20:12 点击:

知识产权法从形式上看几乎自成一体,但实际上仍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运行的。在法律复合化的当下,不但买卖、承揽、广告、投资等业务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也会卷入知识产权纠纷,对于并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同行,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必修课。

2017年6月27日晚七点,张国华律师为所内同行开讲智仁坛第三十七期《我国的知识产权系列及其保护》,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著作和外观设计的差别,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四个方面带大家一同走入知识产权的世界。

课始,张律师向大家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信息,具有多种形式,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因此保护难度比物权更大。此外,知识产权因其特点具有垄断性,一经滥用可能会成为贸易的壁垒,对此目前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对此加以规制,张律师说,这正是现在研究的新课题。

接下来,张律师详细讲解了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其中,重点阐述了著作权的界定,作品类型的认定,商标权及商号、字号的区别、商业秘密等问题,张律师通过自身代理的丰富案例,结合“鸟巢椅”“红罐之争”“可口可乐配方”“章光101”“衡水一中平湖学校”等社会新闻,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到见解。

最后,张律师提出知识产权需要自我保护,不仅要有通过规划和管理的自我保护,更要保持持续领先的自我保护意识。随着当代国民知产保护意识的升级,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拥有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未来。

张国华律师: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教育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02年至今,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取得BFT高级证书,具有双语课程任教资格;1988年至2001年,在浙江工人日报社记记者、编辑,曾获“浙江省好新闻一等奖”和全国工人报刊“优秀记者”称号;1998年5月至今,兼职从事律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