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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坛第四十五期——《涉税犯罪研究二》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4 21:24:43 点击: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中,涉税犯罪带来的风险占了极高的比例。防止涉税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2日,我所刑事部首席律师毛贯忠律师针对涉税犯罪为我们带来系列讲座之二——智仁坛第四十X期《涉税犯罪研究》

本次智仁坛,毛律师从牵连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牵连犯入手,带我们一同深入了解涉税犯罪罪名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

毛律师提出,详细解读涉税犯罪的法律规定是办案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他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罚为例,并详细阐述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的前世今生。之后,毛律师又剖析了《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并指出,通过研读可以发现纳税人主体在实践中存在难以确定的问题。

接下来,毛律师对逃税罪展开解读。对逃税罪的构成标准、适用现状等问题都作了阐述。后,毛律师指出,企业逃税有两种方式,收入不入账和虚增成本。但是,这两种方式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收入不入账的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弱化,但是虚增成本的证据永远保存且还会触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其他普通发票等风险。

此外,毛律师提到,以前对税负采用的是稽查方式现在是申报方式,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滞纳金和行政罚款的问题。且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年薪12万要主动申报,因此现在个人都开始面临税务风险。

最后,毛律师讲到了自己办理的两个案件,分享了三点大家平时容易忽视的问题:第一,注意赠送物品部分仍然应当税务申报。第二,核定征收后仍然面临偷税风险,核定税额超过10%的要主动申报。第三,在税务过程中要注意程序性问题。毛律师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律师要主动去研究税收问题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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