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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坛2019年第五期《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实务研究分享》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8 12:54:00 点击:

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财产、执行措施不到位等都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当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变现,但又不能覆盖所有债务,债权人如何重燃希望2019年3月26日,智仁坛2019年第五期如约而至,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诸奇红律师作为主讲人与我们分享了《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实务研究分享》。

 

 

 

参与分配的适用范围而言,诸律师指出,应视被执行人主体身份不同分情况讨论。当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其他组织资不抵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而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债权人救济路径为申请破产或者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

 

参与分配的程序问题,诸律师从参与分配的期间、形式、受理主体、审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回答了已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何处理”、“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谁申请参与分配”、“主持分配的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举证义务由谁负担”等问题。

 

 

 

第三部分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也是本场讲座的重点。诸律师从优先受偿债权的界定、实务中对于执行费用的划分以及委托费用的处理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与按照先后顺序受偿间的路径选择”等问题。“先后分的原因在于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正因为在先查封债权人采取措施才使得其他债权人拥有实现债权的可能”,诸律师如是分析。

除此之外,诸律师详细解读了参与分配的常见细节。例如,参与分配的基数如何确定,首封权适当多分在实务中的操作等

 

 

 

好马鞭催,响鼓重槌,在最高院一往无前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智仁律师愿勠力同心、潜心笃志,助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