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智仁原创 | 热射病其实是职业病的一种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7:27 点击:


阅读提示

全文共1765字,预计阅读3分钟。


热辐射病也是职业病的一种

今年夏天的天气异常炎热,而且热出了天际,全国各地普遍高温,特别是现在进入伏天,气温更是居高不下。这么热的天气,最好是能够呆在有冷气的空调房间里,再吃着冰激凌就更舒服了。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得不在烈日下辛勤劳动,这也导致了近日我们频繁的听到有人因热射病而入院甚至不治身亡的新闻报道。


听到热射病这个词我们会觉得很陌生,也很神秘,会以为和高科技的因素联系起来,其实热射是个医学名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杂志2019年发布的网络版《中国热病诊疗专家共识》的定义,热病是一种严重的致命疾病,由热损伤因素引起。它是指由于暴露在热环境或剧烈运动而导致的身体产热和散热失衡。


而据《红星新闻》报道,热射病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而是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的。事实上,热损伤因素作用于身体,导致一系列病理和生理变化。它是一个由轻到重的连续过程,包括先兆中暑、轻度中暑和重度中暑,统称为热病。热射病是最严重的重度中暑。只要在中暑早期及时处理和治疗,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热射病的发生。


到这里我们就明白所谓的热射实际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种重度中暑,那么也就是中暑的最高级别。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对于职业病的规定,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它在第六部分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有明确列举。


那么既然热射病属于职业病,我们就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来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与中暑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应该就是我们常说的“防暑降温”,用人单位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劳动者因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导致热射病的发生。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对于用人单位如何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定义、对于高温作业场所防范措施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办法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是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在夏季高温的四个月,用人单位还应发放高温费给员工,作为特殊时期的工资。


如果不幸在工作中中暑,被诊断为热射病,那么就可以去做职业病的认定。在诊断为职业病后,劳动者就可以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就能体现国家对于职业病的制度保障了,更好的避免了因罹患职业病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所以,在工作中因中暑而生病的,一定要向医院说明你是在工作中中暑的,由医院告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的认定。因为认定为一般的疾病和认定为职业病,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享受的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而且既然劳动者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中继续劳动,我们也应该要保护好他们的权利,充分考虑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防暑降温措施,避免热射病导致的悲剧发生。同时也提醒我们的企业,职业病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应该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工作场所和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病健康检查,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免受职业病侵害以及发现了职业病进行及时救治。


作者简介

贺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劳动纠纷、公司法务


执业格言:

尽职、专业、全面、细致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今日“微矩阵”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