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智仁原创 | 爱车被撞,对方耍赖,学会“代位求偿”省心又省力!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3 19:19:48 点击:


阅读提示

全文共1220字,预计阅读3分钟。



案例:


小王辛辛苦苦工作好几年,终于攒钱买了一辆心爱的车子。开车上路没多久,突然旁边一辆面包车违规变道撞上了小王的爱车,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对方全责。可对方就是个老赖,迟迟不肯赔偿,小王该怎么办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小王遇到的情况比较常见,有的是对方保险不齐全,有的是保险公司拒赔,有的是被电瓶车撞了而电瓶车驾驶人无力赔偿等等情况。笔者在日常咨询中,也会接到很多类似的咨询,有的车主比较气愤,见面第一句就是:朱律师,你看这个案子怎么收费的,我一定要起诉对方这个老赖!其实,抛开情绪因素,朱律师教给大家一招,轻松搞定车辆索赔的问题——保险代位求偿。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当遇到对方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对方保险公司拒赔,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负有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未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或得到的赔偿不足(保险人赔偿时候只能赔付不足且合理的部分);


4、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未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肇事方索赔的权利;


5、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代位求偿”的范围:


仅限于财产损失(车辆损失、施救费),且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得转让、放弃或继承,故代位赔偿不适用人伤赔偿。


申请“代位求偿”需提供的材料:


1、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材料;


2、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3、被保险人银行卡号;


4、肇事方相关信息证照等;


5、维修发票、维修清单;


6、定损单(如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则无需提供);


7、签署“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


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千万不要以任何形式承诺放弃向肇事方索赔。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作者简介

朱士涛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诉讼方面:侧重于金融保险、刑事诉讼等


执业格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今日“微矩阵”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