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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原创 | 老人资助的购房款是借贷Or赠与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6 19:11: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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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392字,预计阅读3分钟。

观点一:老人的出资款应当被认定为赠与


(2015)遵市法民终字第67号、(2019)皖08民终997号、(2021)浙0226 民初5480号等判决中法院的裁判观点都是老人的出资款应当被认定为赠与。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老人如果主张其出资的购房款属于借款,那么其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如果其无法举证证明,那么法院无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而判决子女还款。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基本延续了该规定),老人出资的购房款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观点二:老人的出资款应当被认定为借款


(2020)浙01民终1170号、(2021)浙07民终6400号、(2022)浙0326民初248号等判决中法院的裁判观点都是老人的出资款应当被认定为借款。法院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资金性质评判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基本延续了该规定,即在无证据证明出资属于借款等其他情形的情况下,应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赠与。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得出只要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提供资金,则无需考虑金额大小、父母经济条件、提供资金的时间和背景等各种客观因素,也无需考虑父母是否有赠予的意思表示等主观因素,即可直接认定父母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赠与的结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儿女业已成年,父母继续提供经济帮助,子女应懂得感恩,但是父母并无继续负担成年子女生活的法定义务。儿女刚成家,经济条件薄弱,在购买房屋等财产时父母给予出资帮助是常事,但这并非父母理应履行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出借性质,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窘迫期,也许款项的偿还并未如同普通民间借贷设立了明确期限,甚至在子女经济有困难时父母无限延长还款期限,但子女不能据此认为款项系赠与而在父母要求偿还时不予归还,如此亦可保障父母的自身权益。


结语


在这个房价高居不下的时代,父母能够资助子女购房成家是一件好事,但是接受馈赠的夫妻双方并不能将之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更应该感念父母之恩,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通过金钱和陪伴回馈父母。另外,现今司法裁判的导向越来越趋近于保护出资方的利益,不鼓励年轻人通过婚姻不劳而获,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受到配偶父母资助买了房子的年轻人也不要觉得从此高枕无忧。如果配偶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确为赠与,则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作者简介

孙兰君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工业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方向:

海事海商


执业格言:

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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