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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原创|拍卖企业的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作者:诸奇红 何协 李小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09:43: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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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话题引入

一谈起“拍卖公司”,很多人大脑中浮现的应该是名画、古董、珠宝等物品的拍卖现场,拍卖师掌控全局、竞买人竞价激烈,紧接着一锤定音,几百万、几亿的拍卖达成交易。但回归到律师眼里的常见拍卖业务,笔者认为应该有这样几类: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拍卖(常见的司法拍卖)、债权/股权拍卖(如不良资产包或者单户债权)、权益拍卖(国有房屋的租赁权等),此外就是前述提到的文物、艺术品的拍卖。

前段时间,笔者所在团队服务一家国有企业,完成了对某市龙头拍卖企业的股权投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协议起草、工商变更登记交割。当前,拍卖企业投融资项目并不常见,笔者特结合实务经验,简单介绍拍卖行业现状,再行分析拍卖企业投融资活动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难点。

二、行业现状略观

拍卖企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类企业,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和资质要求,特别是在展业时,还会面临同质化竞争激烈的风险,因此不同地区的拍卖企业,在各地区市场占有率的分级较为明显、拍卖业务领域也不断细分。2020年11月,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发布的《中国拍卖行业发展报告2019》指出:“2019年,拍卖市场80%的成交额仍然由排名前一千名的拍卖企业贡献,所占比重不到全国企业总数的八分之一。其中,成交额排名前100的企业贡献了48.31%的成交额;佣金收入排名前100的企业贡献了43.98%的行业佣金收入。 ”而且,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使拍卖行业经营受到了明显影响,线下拍卖企业的业务规模有一定萎缩。同时,一部分拍卖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参加公示而被列入注销拍卖业务许可企业列表 ,比如杭州市2020年审中有3家,杭州市2021年审中有6家,包括较有名气的杭州天工艺苑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2020年审有2家,宁波市2021年审中有1家。此外还有不断被注销的拍卖企业。与线下拍卖市场承压相对应的,是网络拍卖平台的兴起,网络拍卖得益于司法拍卖改革及疫情“推动”,在其不断完善中愈发显得快捷高效。

三、主要法律依据

在进行拍卖企业投融资法律服务时,较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定。若该拍卖公司本身为国有企业,或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拍卖,我们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尽职调查要点

(一)业务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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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涉及拍卖的内容》显示,拍卖企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两项,分别是:


《拍卖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因此,拍卖企业的业务许可是在省一级的,而具体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则由省商务厅颁发,若涉及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的,设区的市也可以颁发证书。

如拍卖企业想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另行向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注册资本不达标的企业不能经营文物拍卖业务。这是尽职调查中非常基础但又重要的内容。

(二)拍卖师管理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至少有一名拍卖师,拍卖师则需要通过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拍卖师主持拍卖会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有效期限内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拍卖师的资源相对是比较紧张的,一家拍卖企业由2-3位拍卖师已经较为难得。而且,拍卖师有固定的注册单位,即“不可兼职”“不可跨企业展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办事指南”中公示有《关于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的说明》,该文件中“应准备的材料”含“(五)拍卖师与调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笔者认为拍卖企业聘用的拍卖师应当是全职。

(三)展业合规性

拍卖本身是严肃的竞价程序,拍卖程序也有较高的细节要求,《拍卖法》第四章“拍卖程序”中共有17条专门规制拍卖程序中的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收取四方面。笔者认为实操中拍卖业务常见的有合规瑕疵有:一是拍卖会非由拍卖师主持;二是拍卖记录不完整;三是拍卖合同要素缺失;四是拍卖佣金约定不明确。以上情形易引发拍卖合同纠纷。

此外,现行较多传统拍卖公司的电子化办公设备不完善,拍卖师仅使用纸质文件宣读拍卖规则、介绍拍卖标的,不会借助其他电子设备设施,拍卖现场也没有提供全程录音录像的设备。笔者认为从提高拍卖会效率、降低程序性风险的角度,拍卖企业应当引入电子化、智能化拍卖设施。

(四)客户集中度

拍卖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非常突出的,一般不太会出现其他大额非主营业务收入。由于业务资源是决定拍卖企业生存的关键要素,有的拍卖企业可能依靠国有“血统”,或有当地业务资源根基,在一定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业务集中于该区域内。但随着各地产权交易中心业务的兴起,哪怕是专营国有资产的拍卖企业,也容易面临竞争性增强带来的经营压力。因此法律尽职调查时需要尤其关注其客户集中度和依赖度,以及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业竞争的冲突问题,从而为投资方对投后业务情况的判断以及最终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五、结语

总体而言,随着网络拍卖的兴起、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的设立,产权交易所的建设,拍卖市场的竞争是逐渐加剧的。拍卖企业的基础价值在于业务资质,持续价值在于拍卖经营,因此法律尽职调查应当围绕业务资质齐备、展业行为规范、业务稳定持续等问题展开,并关注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内控制度及其运行情况、行政处罚或重大涉诉等负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