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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成功执行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无单放货的赔偿案件

作者:林芳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6:26 点击:

2020年4月份,我国外贸公司JG公司与埃塞俄比亚客商M达成汽车零配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宁波,转运吉布提,目的港埃塞俄比亚德雷达瓦陆港,贸易方式FOB。合同签订后,JG通过宁波外轮代理以多式联运的方式将货物交给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承运,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向JG签发了三份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的正本提单,货物到达埃塞俄比亚之后,因M未付清货款,正本提单一直在JG处,但JG从货代处了解到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已经将货物放行给了M,M拿到货物后不再支付货款,JG的货款无法收回。

 

浙江智仁涉外团队接受JG的委托后,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承担JG的货款和海运费损失。宁波海事法院查明本案货物装在一个40尺高柜集装箱中,集装箱流转轨迹显示2020年7月份集装箱已空箱流转,在双方邮件往来中,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承认已放货,三份正本提单仍然在原告处,所以本案被告无单放货的事实明确,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没有派人参加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我方的请求。

判决生效后,埃航作为无船承运人,在中国大陆没有登记的财产,如何找到埃航并拿到赔偿款是棘手的问题。在法院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使领馆的帮助,联系到埃航,同时向埃航国内的货运代理施压,要求配合执行,促使埃航积极面对此案,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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