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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原创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4 19:49:30 点击: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发生重大变革,法律风险已成为民营企业最为常见的风险之一。具体到日常经营中,则主要集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蕴含的风险,因此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进行了以下风险提示,希望能够引起企业重视,加强防范。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避免合同调查环节的缺失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交易相对方进行相应的“背调”是确保合同顺利签订并按约履行的充分且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对合作方个人签字/企业盖章、营业执照(年检)等基本情况的检验,以及通过企业涉诉情况及网络、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合作方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2.避免口头合同


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极易导致交易相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双方书面合同的缺失逃避履约义务。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双方盖章的原件。

3. 避免合同内容的混淆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详细的描述双方权利及义务,避免后续因合同内容不明确而发生争议。常见的例子,如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付款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收款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认定。

4.避免保证担保意思表示不明确


企业业务的开展如需第三方或企业实控人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 避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其内容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合同相对方均有按约履行的义务。无论是单位名称变更、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不存在合同约定解除理由及法定解除情形时,必须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避免不当的合同结算方式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为避免与合同相对方在后续环节发生争议,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避免现金结算及个人账户结算,确保交易环节的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

3.避免验收不及时而错过异议期


原料的购入或产品的售出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应密切注意验收的相应时间节点,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

4.避免错失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5.避免超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客户行使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权,通知企业解除合同,而企业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则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难以支持企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也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与对方回应,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6.避免证据缺失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营状况瞬息万变,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律师建议妥善保管对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变更有证明力的相应材料,包括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证据材料。

三、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 灵活约定诉讼管辖地


在合同签订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取约定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我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主场作战”优势,确保在发生诉争时不受案外因素的过多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更有利于保障我方合法权益。

2. 适当采用公证


在发生纠纷时,针对重要证据,企业自身难以保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除有提交证据足以推翻以外,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避免超出诉讼时效


在合同签订后,若合同相对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损我方合法权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切忌“一拖再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超过该时效则对方极有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我方将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常言道,商场如战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客户或者合作方形形色色,不能以单一的商业道德加以评价,唯有充分利用法律工具弥补商业管理的漏洞,方能止诉争于未然。在企业经营中,管理好合同签订及履行全流程,把控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茁壮成长的应有之义。



作者简介


卢娉婷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争议解决部首席律师

专业方向:


诉讼业务: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非诉业务: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基础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