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5年6月4日上午,浙江中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都房地产)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在中都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数5人,实际出席数 5 人。管理人代表李斌、宓家奕、周啸、王琦朴,临东街道沈超乔,抵押权人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都业主代表戴西强等列席会议,宓家奕担任记录员。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会议议程确定的各事项,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4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同意中都房地产名下的房屋参与中都广场的统租,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信银行 1 票待定。
二、会议以 5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同意中都广场(涉及1028商铺的)原观光电梯外移至集集小镇(余杭区东湖街道北大街8号1002#)边上,移动工作(含费用)由中都广场业主代表自行处理,涉及集集小镇等经营户的损失由中都广场业主(代表)承担。由业主代表出具书面承诺书。
三、会议以 5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同意中都房地产名下的房屋根据租赁的实际情况和现状进行收租、续租和出租,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含租期、租金标准及减免等)。但每一次出租、续租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四、管理人向会议通报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的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认可了管理人进场接管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会议同意中都系各关联企业实施合并破产。会议建议管理人尽快启动资产处置。
债委会成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