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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业绩 | 智仁所助力临安、淳安两地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成功审结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4 10:50:44 点击:


2021年11月19日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裁定受理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2021年11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淳安法院”)裁定受理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前述两案均指定浙江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人担保,负债累累

债务人吴某某陈述,其因替妻弟担保向18位债权人共计借款三百万余元。2020年6月,因其妻弟未按协议还款,债权人起诉至临安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吴某某对各位债权人的本金、律师费及未按期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17位债权人向临安法院申请执行,但因吴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17个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完毕。截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前,在临安法院执行局,以吴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计17件,涉案金额超200万元。


据债务人胡某某陈述,在2016年为朋友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后来因朋友无力偿还,自己被迫只能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来还债,最后利息越滚越多,债务越垒越高,总的债务规模高达60余万。债务人近年来都努力工作偿还债务,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长久处于失信状态,严重影响了这名90后青年的工作与生活。


迅速清理,促进新生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临安法院及淳安法院分别启动本院第一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相关工作。


2021年11月15日,吴某某向临安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2021年12月27日,临安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经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会议结束后,在合议庭的组织下,管理人协助吴某某与18位债权人商谈,确定具有可行性的债务清偿方案:吴某某及其配偶从房屋拆迁款中拿出184万清偿18位债权人的债务,18位债权人同意豁免剩余的债务并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



2021年9月14日,胡某某向淳安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入程序后,在管理人的参与推进下,2021年12月7日,淳安法院主持召开了胡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当场表决通过了《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暨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并可实现在2022年1月30日前对债务100%清偿。


“共享法庭”,送法下乡

吴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8位债权人多为临安区锦城街道青龙村村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创新适用共享法庭,在债权人所在的青龙社区居民活动室开设共享法庭,实时与临安法院法庭连接,实现村民足不出户,享受数字化便利的新型法庭模式。


简化程序,便利大家

针对胡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的特殊情况,债务拖欠的时间较长,债权人全部为个人,且部分债权人不在淳安当地,债权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考虑到债权人参会及表决便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提前书面表决的方式,管理人将会议资料、表决材料先发送给债权人,便利债权人参与程序,减小参会成本。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预演会议当天可能出现的情况,同时准备了多套的会议方案,最终根据会议当天的实际情况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暨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一并提请进行表决,减少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负累,大大缩短了清理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程序终结,重获新生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成功办理和程序终结,标志着“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将放下重担,翻开人生新的篇章。吴某某、胡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终结也分别标志着临安法院与淳安法院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审结,而且将和解机制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运用,最终该两案都没有设置五年行为考察期。


浙江事务所重整重组部在2021年已经连续担任11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管理人,其中有5例为不同地区首例案件。重整重组部聚焦于破产重整、预重整、个人债务清理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创新、拓宽思路、因案制宜、专注深耕,多个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