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精英
                        
                            张新雨
                            专职律师
                            
                    
                                办公地点:杭州
                            
                            
                                专业领域:民商事纠纷,企业合规管理
                            
                            
                                执业证号:
                            
                            
                                电子邮箱:594604055@qq.com
                            
                            
                                固定电话:0571-89809460
                            
                            
                                移动电话:18829260361
                            
                            
                                智仁码:312
                            
                            
                                QQ:594604055
                            
                            
                                微信:jc0701-yy
                            
                        
                                
                                    基本介绍
                                
                        
                        
                           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在校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有过在上市企业、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法务的工作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尤其公司用工合规及合同管理。诉讼案件争议类型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主要职务
                                
                        
                        
                                
                                    主要荣誉
                                
                        
                        
                           2022年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论文竞赛二等奖
                         
                    
                                
                                    著作文章
                                
                        
                        
                             《浅析基于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执行异议请求-根据《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28、29条展开》                        
                    
                                
                                    主要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