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TEAM
刘恩

电话:

E-mail:

523550337@qq.com

毛建英


专职律师

办公地点:

义乌

执业证号:

13307201311303974

电子邮箱:

523550337@qq.com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3575962578

智仁码:

448

QQ:

523550337

微信:

ywlawyer-mao


精专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基本介绍

2006.11-2014.2,就职于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期间任义乌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职律师;

2014.3-2018.4,在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8.5-2025.3,在浙江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任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2025.4至今,在浙江智仁(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荣誉

1.2007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改革仲裁,加强调解工作》一文发表于《新时期中国思想理论宝库》;

2.2008年《“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诠释——义乌模式的回顾与展望》一文获义乌市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义乌的实践”理论征文活动一等奖;

3.2010年评为“义乌市政府网络建设先进个人”;

4.2011年获得“义乌市双十干部演讲比赛优胜奖”;

5.2011年评为“义乌市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6.2016年评定为“四级律师”;

7.2017年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并担任律师志愿者,为论坛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义乌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表扬;

8.2019年评定为“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主要业绩

1、未成年人何某某盗窃一案,前罪刚刑满释放,又被羁押追诉漏罪,经辩护,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以相对不诉结案。

2、季某某诈骗罪数额巨大一案,审判阶段介入,在前期认罪认罚量刑基础上再减半年刑期。

3、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销售金额158万余元,经辩护,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4、龚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5、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6、王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共三起事实,打掉一起,另一起未遂,最终被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Copyright © 2026 powered by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浙ICP备10045337号-2<

Sorry,当前栏目暂无内容!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Sorry,The current column has no content!

You can view other columns or return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