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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883

【颐景园公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浙01破申11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景园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年8月2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0月开展第二次投资人公开招募工作,在公开渠道发布招募公告,后于2022年3月向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鉴于目前全国各地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结合意向投资人报名和尽调情况,管理人现决定对招募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17时。(报名时间以书面报名材料到达管理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

2、【尽职调查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

3、【履约保证金数额】500万元。

4、【缴纳保证金,签署并提交重整确认函及有关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

其他未尽事项,遵照招募公告及招募说明书内容继续执行,如有疑问,欢迎垂询。管理人联系方式,18069421789。

特此公告。


 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