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具】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欠缴土地出让金债权性质的检索报告
编者按
智仁“办案工具”专栏致力于整理各类案件法规、判例、司法解释等,并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将持续发布各类检索报告内容,力求为律师办案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帮助。
检索目的
随着我国营商环境治理提升,经济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比重大幅上升,该类案件往往具有债权人群体多样化、矛盾突出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等特点。本检索报告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展开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欠缴土地出让金债权性质的研究,以期为实务中该类债权的处理提供思路。
检索说明
1、检索人: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朱丽丽律师
2、检索时间:
2023年11月
3、检索平台:
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案例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百度等搜索引擎
检索行业类别及关键词
1、企业破产法
2、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土地出让金+欠缴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土地出让金+优先
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土地出让金+普通债权
5、土地出让金+共益债务
有效检索内容
引用标准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实务中存在部分观点认为土地出让金债权具有优先性,在破产程序中应优先清偿,持该观点的理论基础认为,土地出让金债权的性质与“税收债权”债权类似,应参照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赋予其优先性,如(2021)湘1222民初2120号案例。
4、实务中存在部分观点认为判断土地出让金债权是否存在优先性,应从共益债务理论出发,如无法认定为共益债务,则土地出让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具备优先性,应按照其民事属性认定为普通债权,而非按照行政属性认定其具备社会管理功能赋予其一定优先性,如(2021)苏1282民初237号、(2020)浙06民终4324号、(2021)川05民终19号、(2020)浙01民终7534号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