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成果

Achievements

智仁成果

【矩阵周推】杭州判例: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卖方临时提价,未按约定签订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点击:606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商法团队】的《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卖方临时提价,未按约定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被判令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黄某眼看马上可以将户口迁入杭州,于是去我爱我家找到了心仪的二手房。


接着和金某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并交了50万的购房定金。


多次催卖方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卖方却临时要求涨价,不肯签。


黄某于是起诉卖方金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100万。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3日,买方黄某、卖方金某、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共同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三方约定:转让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该房屋上设有抵押贷款,由卖方金某负责自行还贷;转让总价为535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买方黄某在签订该购房意向合同后,向我爱我家支付意向金50万元;金某接受买方黄某的购买条件并签署本意向合同后,甲方自行将意向金转为定金支付乙方;买方应在本意向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向我爱我家提供购房查档所需材料;买方承诺于2018年6月13日前户口迁入杭州并转移名下已有房屋并取得购房资格,买卖双方共同约定待买方取得购房资格后的十天内至我爱我家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当日,黄某支付了定金50万元,金某为此出具收条一份。


上述合同签订后,黄某按约取得了杭州市购房资格。


2018年5月12日前,金某就知晓买方黄某已取得杭州市购房资格,但是一直不签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金某:“因为涉案房屋存在抵押需办理涤除手续才可买卖,而该手续费用达到5万,我要求涨价几十万。”


因金某的推脱,黄某在五月底向金某发出《敦促函》,但金某仍然未按照函中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


后于2018年6月3日,金某通过微信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购房意向合同》。


黄某:“合同约定在我取得购房资格后十日内签合同,你5月12日已经知道,但是一直不签,我月底我也催过你,你还是没履行,现在你已经根本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100万!”


金某:“我们开始不都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吗?我是事由有因,要是抵押解抵会多付很多手续费,并且后来我也愿意和你继续履行了,是你不想签了,是你违约才对。”


黄某:“按照合同约定来,你不履行那只能上法院了!”


黄某随即于2018年6月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意向合同》,并要求金某双倍返还定金1000000元。

●浙江事务所商法团队分析:

首先,金某与黄某以及中介签订的《购房意向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遵守履行。


其次,根据《购房意向合同》约定,在买方黄某取得了杭州市购房资格十天内,卖方金某应与黄某前往中介我爱我家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而金某在2018年5月12日知晓后,最迟应在2018年5月22日前与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再次,金某没有在上述约定期限内配合签订转让合同,并且也没有正当理由,其所提出的涤除抵押时融资可能产生较高手续费并非正当理由,合同已约定由金某自行还贷,金某无权以此为由拒绝签订转让合同,也没有权利以此要求涨价。实际上,卖家更多的可能系出于当时房价处于上涨通道,眼看着房屋上涨,不愿再按原先约定的价格出售房屋,这种在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再次,虽然后续2018年6月3日金某表示愿意签约,但此前金某即已经购成违反《购房定金合同》约定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义务,而2018年6月3日这次双方也并未协商一致,因此,买方黄某有权以卖方金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意向合同》,同时金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判决结果:

解除金某、黄某、A经纪公司之间的《购房意向合同》,由金某返还黄某的双倍定金共100万元。


作者简介

程俊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领域:

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并购、商事争议解决


赵洁琼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格言: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我将继续在追逐艺术的路上。


如果你觉得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和“商法团队”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