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动态|智仁律师团队代理的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广东高院首次开庭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洪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6)(以下称“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索赔投资者众多,影响较大,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二审首次开庭。委托的投资者的赔偿金额合计近两千万元,但风华高科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在庭审中,上诉人风华高科对本案揭露日的认定以及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判决不予认可。
关于本案揭露日的认定,风华高科坚持其一审的主要观点,认为本案的揭露日为2018年4月28日。而洪鹏律师则认为2018年4月28日不构成本案的揭露日,该日公告的目的是风华高科为了进一步隐瞒财务造假的事实,并指出,其实风华高科在2018年3月23日和2018年4月8日的董事会就讨论过如何披露财务造假事件,但是董事会没有形成有效决议,风华高科也没有披露这一关键内容。同时,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部分就是针对风华高科没有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处罚。
关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问题,上诉人风华高科认为存在系统性风险,并还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员予以说明。洪鹏律师认为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指出法律意义上的系统性风险是诸如2015年的股灾,2016年元旦后第一周的“熔断”,以及汇率波动对证券市场普遍影响的市场风险,属企业实体以外的因素,显然本案中并不存在。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非常详细的解释了其判决思路,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庭审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围绕着上述几个方面展开激烈辩论,广东高院的主审法官仔细聆听双方的辩论意见,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作出终审判决。
洪鹏律师
浙江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投融资和资本市场部
首席律师
执业领域:
私募股权与投资,私募基金诉讼,收购兼并,资本市场/证券、公司治理、合同及法律风险管理等业务,并为多家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科创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对公司股权设计、股权融资、股权激励、股权并购、股权纠纷处理等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微矩阵”号推荐
杭州证券金融诉讼律师
专业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证券诉讼服务律师
管鲍断金
以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的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