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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推】新词!“在职未就业”是什么意思?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682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现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新词!“在职未就业”是什么意思?》







最近,国家统计局一个新奇表述令不少人惊呼“开眼了”: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0%,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城镇在职未就业人群比例,从3月份的18.3%下降至3.5%。


这里国家统计局用到了一个新词:“在职未就业”,在职而未就业,似乎有点矛盾,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词指向的是“虽然员工与单位处于劳动关系期间,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提供劳动或者没法正常上班”。

 

“在职未就业”应该是现阶段疫情后具有“中国特色表述”,是指在新疫情影响下,员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提供劳动或者没法正常上班。“在职未就业”目前已不是“中国特色现象”,可以说,全世界在疫情没有消除,经济没有恢复前将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

 

从法律意义上讲,“在职未就业”属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范畴。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当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时,双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中止可以分为协商中止和单方中止。




01 协商中止

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协商中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的合意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笔者建议对劳动合同中止应采用书面协商一致的形式。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人性化管理,比如在员工生病,家中有急事等情形下,愿意与员工协商,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然,用人单位在自身经营困难的情形下,也可以与员工协商,中止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以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



02 单方中止

是指当发生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单方中止协商中止,单方中止仅需一方通知另一方便能达到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目的。


(一)因员工原因导致的单方中止:


结合各地的规定,在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或者各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 劳动者应征入伍;2.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强制戒毒期间;3. 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当发生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的单方中止;


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


(三)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在该中止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何?那么, 劳动合同中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般单方而言,双方达成了中止协议,按约定承担中止期间的工资。单方中止或不可抗力下,由于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者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工资。


而针对当前疫情,国家要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出台了相应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在职未就业”员工,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工资支付的相关协议,但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规定履行。


按人社部及浙江省人社厅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同时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与这些没有提供劳动的员工,如果没有协商同意或通过民主程序对工资的标准及发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不得低于上述标准支付这些员工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国家统计局出现的这一个“在职未就业“的新奇表述,其实质是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后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从法律上对该状态下的工资支付、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约定或者特定条件消失后再恢复履行。

 

我们希望,通过国家、全社会企业以及员工的共同努力,必能快速恢复经济。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国家统计局中“在职未就业人群”将会降低到极限!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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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作者简介

汤云周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浙江大学医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
专业方向: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用工管理、商业秘密保护、财税、人身损害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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