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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推】下个月起, 你的工资中会多一笔钱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560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现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下个月起, 你的工资中会多一笔钱》






疫情过后,春暖花开,经济复苏,所有人的生活和工作轨迹都在陆续归位中,骄阳似火的夏日也在紧锣密鼓的向我们赶来。那在下个月起,我们收到的工资中将会多出一笔钱,这就是人们口中经常提及的--“高温费”。

 

此时有人就会问:什么是高温费,什么时候能发高温费,费用的标准又是多少,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到这个高温费?

 

针对大家就“高温费”提出的种种疑问,笔者在此给大家逐一来科普解答。



什么是高温费?




所谓高温费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俗称,其在法律上的标准名称为高温津贴。

 

它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


发放高温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vs清凉饮料费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朋友说:“公司这个月发清凉饮料费啦,老板这算是体恤我们每天顶着大太阳去上班啊。”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朋友所拿到这个“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凉饮料费是在高温期间,公司在职工福利方面的一种支出,是在高温期间或者整个高温季节时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仅与劳动者是否是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相关联。

因此,高温津贴可以说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且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是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上述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那么,高温津贴到底什么人可以享受,什么人不可以享受呢?关于津贴发放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领取到这笔高温津贴,而如果企业提供的工作场所内温度是在33℃以下的,企业也就有权不予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有人会问,那到底能拿到多少高温津贴呢?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省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都不一样。目前全国各地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形式。

 

浙江省现有的标准是根据{浙人社发(2018)65号}《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现实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比如:6月份上班22天,但是只有1天是在35℃以上环境下工作,其他时间都是在33℃以下环境下工作,那么劳动者就会问:6月高温津贴只能领1天吗?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20条的答复,依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月、7月、8月、9月)工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

 

也就是说,就算6月份只有1天工作时间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也是必须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对企业的建议




作为企业而言,“安全、成本和文化”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目标要求,才能避开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而在实施这三项目标时,最终还必须依赖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细节”控制。

 

那么上述四个目标中,“安全”肯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离开安全就谈不上发展。

 

因为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火力全开”的高温时节,企业老板们更是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与之同时,因高温津贴是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的特殊规定,故“细节”上,企业老板们在发放津贴时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同时还要做到让劳动者在相应凭证上签收确认,一者是以此为凭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从而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税前扣除,二者以此为据可避免后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而产生诉争纠纷。

 

“文化”方面,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更是彰显出企业对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人文关怀。


《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截止2020年5月27日,根据网络公开数据整理统计)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周佳

江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方向:诉讼方面: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

执业格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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