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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榜首】话说探亲假路费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724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本周榜单出炉啦,现就本周榜单前三甲公布如下:

状元:【管鲍断金】的《话说探亲假路费》

榜眼:【金讼圈】的《上海首例:超级网银储户泄露密码资金被盗银行被判赔30%》

探花:【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的《[保单筹划]被保险人盘点:除直系亲属,谁可做被保险人?》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阅读本周榜首之作

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但其实鲜少有人知道这个假期。

——探亲假

探亲假路费


顾名思义就是职工享受探亲假时发生的往返于单位住所地与被探亲对象住所地之间的路费。但要弄清楚和享受探亲假路费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什么是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规定,依法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就是说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不是法定的探亲假享受者,除非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探亲假规定,否则非国有企业的职工没有探亲假。这是享受探亲假的主体资格。

但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这说明在广东省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

2

工作满1年及以上。

3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通常的理解是,职工利用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现在最便捷的交通工具自然有高铁,也就是说利用高铁,扣除往返的路途时间仍然不能在配偶或父母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看到这,估计许多人都不再往下看了,因为大多数人已经没有法定探亲假了。不管愿不愿意看下去,我们还是一起了解一下探亲假的标准假期吧。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探亲假假期标准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前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路费属于什么性质?

探亲假路费有两种方式支付:


一种是以探亲发生的往返 交通发票 进行报销,这种方式是传统的方式,由《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


另外一种是直接以 补贴 的方式进行支付,这种方式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确定的。

该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但无论是何种支付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探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

探亲假路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近接一些地方反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但在执行中,对如何掌握“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对此统一规定如下: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外籍人员的探亲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人员的探亲费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应当如何运用探亲假路费?

假期是单位进行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如何运用年休假、法定假期及各种假期相结合的假期安排都会对企业的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非国有企业通常不会再设探亲假,但完全可以将探亲假路费运用于各类假期待遇,鼓励员工常回家看看。

比如,运用春节期间,我们可以将春节小长假和年休假结合起来,鼓励员工多陪伴父母,然后对职工往返的路费给予报销或给予补贴,这样一来,可以将法定的假期待遇和职工的孝亲文化结合在一起。

事实上, 为了解决“老龄化”相关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了,国有企业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是什么标准?视同正常出勤,不影响工资晋升,享受标准工资,还是……

标准答案是: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浙江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财税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企业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杭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杭州市社科联专家宣讲团成员,杭州师范大学实务导师,浙江工业大学MBA校外导师,浙商专家律师服务团成员,浙江省警察维权团成员,杭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系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和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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