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榜首】员工被狗咬伤算工伤吗?---狗咬人责任认定的正确打开姿势!
这几天的连续高温,不但让我们热得快要发疯,似乎连狗狗们都变得情绪暴躁。几乎每天都有狗狗咬伤人的新闻,笔者也接到顾问单位HR打来电话,关于被狗咬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咨询。的确,这被狗咬伤情况复杂,有的属于工伤,有的不属于工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否应承担工伤责任?承担怎样的工伤责任?
笔者根据多年经验,根据员工被狗咬伤的不同情形,将员工被狗咬的案件大体分以下几类:
一、员工在在上下班途中被狗咬伤;
二、养狗场员工在上班期间被狗咬伤;
三、员工在上班期间被单位的狗咬伤;
四、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有主狗咬伤;
五、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无主狗咬伤;
六、员工因公外出被狗咬伤;
七、兽医医狗时被狗咬伤;
八、员工在上班期间逗狗玩被咬伤;
九、员工见义勇为救人时被狗咬伤。
分 析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狗咬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这里是列举式说明了,也就是必须是交通事故等,被狗咬伤不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因狗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员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狗咬伤,在此情况下,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如果找到狗的主人,可以要求必要的人身损害赔偿。
养狗场员工在上班期间喂狗被咬伤
喂狗是养狗场员工履行职务的工作内容,在此情形下被咬伤,显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单位的狗咬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单位狗咬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有主狗咬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有主狗咬伤,属于工伤。理由是,上班期间被有主狗咬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按浙人社发【2011】253号文,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无主野狗咬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无主野狗咬伤,属于工伤。理由是,上班期间被野狗咬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并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员工因公外出被狗咬伤
员工因公外出被狗咬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并根据是有主狗或无主狗,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办理。
兽医外出医狗时被狗咬伤
兽医外出医狗是养狗场员工履行职务的工作内容,在此情形下被咬伤,显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逗狗玩被咬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逗狗被咬伤,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须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缺一不能认定为工伤。逗狗被咬伤不具备“工作原因”这一要素。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员工见义勇为救人时被狗咬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见义勇为受伤虽然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区别,但其维护的不仅仅是被救助人个人的利益,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因此,应按视同工伤认定。
又根据《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同时,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笔者也只为分析了员工被狗咬伤的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不可能穷尽各种情形,需要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可以有的放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有利于纠纷的产生,也有利于防范自己的错误认识导致额外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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