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榜首】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你真的读懂了吗?!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本周榜单出炉啦,现就本周榜单前三名公布如下:
★状元:【管鲍断金】的《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你真的读懂了吗?!》
★榜眼:【金讼圈】的《从最高院案例看不上诉申请再审或抗诉成功率有几何?》
★探花:【新法治】的《“会议纪要”为什么可免予公开?》
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
什么是社保现有征收政策?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五险的社保费的缴费费率并未发生调整,社保费负担加重的原因是基数的调整。虽然形式上仍然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由于地税和国税合并,且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工资总额进行了核定,所以原来仅按照最低基数或企业平均工资60%左右申报确定的基数会因金税三期而不被系统认可。所以,才会有社保费增加的风险。
即使用人单位采取虚报、瞒报的方式降低了工资总额,但仍然会因为1)被人举报(如员工主张权利的实名举报),2)上级税务机关交办,3)本级税务机关的抽查等,都会使得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的真实情况完全浮出水面,然后实实在在地增加了社保负担。
税务部门会不会实现基数的准确采集呢?“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明确的态度。显然,社保基数完全合规,并按照合规的基数进行社保费的缴纳是迟早的事情。
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这是真正对企业的利好消息。也就是说,在社保机构改革到位前,税务部门不会对企业历史形成的社保欠缴部分进行清缴。但并没有说对这部分欠缴部分以后也不清缴。
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
这是社保费的发展趋势,即未来国家能够出台的政策是降低社保费率,而不是在基数上进行改革。如果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不能进行调整,仅是费率的有限下调,那么社保费的负担并不会有太多的下调。
黄新发
浙江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律师顾问,浙江省企业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讲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型律师,拥有十多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经验与技能,并且长期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法律培训及担任法律顾问,对用工、商业秘密保护、建筑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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