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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榜首】【法眼】“6.22”蓝色钱江案确认“消防栓锈死”,谁之责?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741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本周榜单出炉啦,现就本周榜单前三甲公布如下:

状元:【新法治】的《【法眼】“6.22”蓝色钱江案确认“消防栓锈死”,谁之责?

榜眼:【家事观察】的《婚姻第一课 | 第二十三讲 “假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探花:【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的《虚开发票VS合理税务筹划,何为上策?一览见分晓》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阅读本周榜首之作

小贴士

“6.22”蓝色钱江案悄然已逾三周,逝者渐远,然所引之痛尤有未息。近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骏华就案件的侦查情况的答记者问,也让我们不得不对你我日夜所系的消防安全有所警醒。消防设施究竟是“摆设”还是“救命稻草”?是自以为“刀枪不入”的“符水”?还是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来者可追,你我须慎而又慎。

 答记者问中陈骏华就物业的消防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事后有关人员补填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火灾发生时,消控室值班人员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属无证上岗;火灾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室内消火栓箱门用大理石装饰包裹,部分开启不便。

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消控室值班人员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启动;5时44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接到物业负责人通知后启动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员处置不及时,5时10分物业负责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要求查看消防水泵运行情况,工程部值班人员于5时36分到达水泵房,将消火栓泵控制开关转为自动状态,未启动消火栓泵。

此外,该建筑在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安装有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广播、室内消火栓、防排烟设施等,设计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5时07分火灾确认后,应急广播、消防电源、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等动作显示正常,但消火栓泵未及时启动。5时44分消火栓泵启动后,供水管网压力没有明显上升,无法满足灭火要求。使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锈死,消防车无法通过接合器向大楼管网供水,仅依靠屋顶水箱,无法满足长时间持续供水灭火需要,水枪压力不足。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给灭火行动带来了影响。

已经发生的悲剧,便不再有如果。消防设施本就是在消防部队面对火灾时强有力的保证,何以会出现“消火栓锈死”“水压不足”的情况呢?这究竟是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新法治说:

消防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公法范畴,故在行政法律规范甚至刑法中,都对其进行了规制。无奈行政法律的追责只不过是行政处罚而已,对违法者的制裁终究有限。《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虽规定了消防责任事故罪,但其构成要件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物业对于消防设施怠于维护管理可能已违反了消防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但是消防监督机构未发现,未通知其改正,故不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中种种,导致本案悲剧虽已发生,但消防责任终无有效追究之途径。

三伏已至,火灾隐患也在伺机而动,除了消防监管部门亦或是物业服务者及时做好相关的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巡查维护工作外,你我也应当时刻监督小区的消防设施情况,即便火灾不幸来临时,也能有最后甚至最重要的一道屏障。


陈志远


浙江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行政复议、环保领域行政诉讼、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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