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推】详解非货币出资规则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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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详解非货币出资规则》
当下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更是达到国际领先的程度,在高科技企业的初创期,也许核心人物并无足够的资金,但却掌握了核心的技术,如果想要作为公司的股东设立公司,势必就要以技术入股。其实《公司法》早有规非货币出资。对于货币出资想必不用再多说明,但是如果资金不充足的人或需要以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就只能用非货币出资,只要股东之间达成一致,又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以非货币出资。对于非货币出资,法律规定比较严格,我们就来看看哪些非货币可以作为出资,如果要出资又该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们就对《公司法》规定的非货币出资一一做个介绍,方便大家今后设立公司予以参考。
No.1 首先是实物
实物是指有形财产,包括动车和不动产。实践中,一般要求作为出资的实物应该能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如建筑房产、设备、车辆、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一般不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实物出资中的实物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才可以作为出资。所以,实物出资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出资:
一是作为实物出资的标的必须在出资时是现实存在的,比如期房或者还未被出资人控制的原材料就不可以作为出资登记;
二是出资人具有处分权,该实物必须没有任何担保,且不属于共有财产,是出资人个人所有的具有完整权能的实物;
三是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因为所有实物出资必须换算成可以计算的货币金额才可以登记为出资份额,所以必须具有可评估的条件。
No.2 第二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作品、影视剧本、音乐作品等,这些权利通过向著作权机关登记权利,然后再经过评估就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专利登记和商标登记部门的核准,经过评估也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而非专利技术由于具有保密性,在作为出资时应设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同时也需经过专业评估才可以作为出资,如果非专利技术无法完成评估,是无法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知识产权出资也必须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才可以完成出资程序。
No.3 第三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在当今是一种价值巨大的财产性权利,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首先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才可以,划拨土地不能作为出资。而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不仅需满足可转让的条件,还必须要符合土地的使用性质才可以。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也必须先评估价值后才能作为出资。同时,土地使用权需和建筑房产出资一样,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才完成出资手续。
No.4 第四是以股权进行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明文规定了股权出资的条件,另外部分行政规章也对股权出资进行了规定,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部分第7条以及2001年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第6条均作了规定。
那么以股权出资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认定出资有效呢?一是出资人对股权合法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二是股权无权利瑕疵及权利负担;三是股权转让法定手续履行合法;四是股权价值依法进行了评估。只有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用股权作为出资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对于以上四种非货币出资方式,都是需要经过评估才能作为出资,《公司法》对评估有严格要求,即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评估必须确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的真实市场价值,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以非货币出资,对其价值真实性的保证,不仅是出资人本人的义务,也是其他股东的义务,要不就有可能被牵连。
对于出资时股东明知权利有瑕疵依然将该权利作为出资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八条 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 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虽然说法律规定了可以用非货币出资,但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作为出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其实十四条规定的内容都是无法进行评估的,所以虽然是非货币出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以货币计价才可以。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创业的梦想,但是现代社会创业的成本也很高,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的人来说,创业可能遥不可及。但如果你肯刻苦努力,完全可以将自己的知识转变为资本,并且可以在设立公司时占据较大份额的股份,希望有梦想的你不要放弃努力,一切皆有可能。
贺 宁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专业方向:劳动纠纷、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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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格言:尽职、专业、全面、细致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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