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推】话说假期之:探亲假你享受了吗?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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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话说假期之:探亲假你享受了吗?》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为了让大家对各类假期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我们推出了“话说假期”系列,本期我们就来看看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探亲假”吧!
一、何为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二、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职工享受探亲假是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的,比如主体条件、时间条件等等。
1、主体条件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才符合法定探亲假的主体资格。这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探亲假,如果制度上有规定的,也可以成为企业的假期之一。
另外,既然是固定职工,那么实习生或见习生在实习、见习期间都是无法享受探亲假的。
看到这儿,可能大多数人都觉得探亲假与自己没什么关系了,虽说法定探亲假的享受有一定主体条件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将探亲假作为一种福利纳入其规章制度,从而体现关怀职工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工作年限条件工作
必须满一年,即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
3、符合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团聚的条件
这里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能够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居住在一起或是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此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浙江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三、探亲假天数
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1次,假期为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此外,部分地区在实施细则中有如下规定:
浙江省: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三十天和三十天以上的(如家属来探望,职工因病在家休养或者趁便回家等)不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江苏省:职工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等原因,与家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上海市:已婚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居住在同一方向的父母的,一般应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合并计算。
山东省:《探亲规定》公布之后结婚的,自结婚当月起向后推算,每四周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广东省: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四、探亲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探亲假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路费是福利费,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即使没有明确的探亲假,也会利用春节等假期给予员工探亲路费待遇。
六、探亲假必须是连续休假吗?
探亲假一般是符合条件的职工依申请而启动的,探亲假假期的天数相对较长,那么是不是必须连续休假?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探望配偶或是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一次,那么原则上探亲假是需要连续休掉的。
对于这一问题,部分地区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七、前一用人单位未休探亲假,现用人单位还能休吗?
探亲假本就不为大多数员工所知晓,其享受条件又有较大的限制,现今交通方式的日益便捷,探亲假的“用武之地”似乎越来越少。那么员工在前一单位未休探亲假,换了工作单位后,有可能现工作单位已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若没有额外规定,该员工原则上即无法再享受探亲假。
此外,在前一单位没有休探亲假的原因可能包括自己放弃休假和休假不能两种情况。那么基本上没有单位会同意自己来承担其他单位的假期成本。不过为了免除争议,自然是需要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此类问题。
黄新发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型律师,拥有十多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经验与技能,并且长期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法律培训及担任法律顾问,对用工、商业秘密保护、建筑等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创设性地提出了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即以“交易、技术、财务和用工”为圆点构成的圆锥体管理目标和以“安全、成本、文化和细节”为圆锥体管理方法相结合的圆锥体法律风险管理体,深受企业好评,并作为经验在全国首届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上介绍。
先后为国航、中国重汽、华融金融、方正电机、利欧股份、水晶光电、珀莱雅、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及康师傅等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累计承(合)办各类民商事案件近400件。
郎希颖
●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专业方向:劳动争议 公司治理
● 执业格言: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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