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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矩阵精品】调薪又逢年底,风险必须关注!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603




每年年底,除了公司业绩,就属“调整员工薪资”这个问题最让老板头疼。工资涨了吧,对于员工来说,是增加了收入,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概率较小。工资降了吧,会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操作不当就会发生劳动纠纷。想要合理合法地完成对员工的调薪,绝对是一门技术活。那么,在调整员工薪资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

案情回顾


2008年6月16日,陆某与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15日止。

2009年3月25日,信息公司任命陆某为江西ERP二期推广项目的项目经理,任期至该项目验收止。

2010年2月5日,信息公司以陆某不胜任项目管理岗位,并以年度调薪为由向陆某开具调薪通知单,将被告月工资标准从9000元调整至4000元,并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2010年4月16日,陆某以信息公司在无事实依据且未经其同意情况下擅自对其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陆某向杭州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克扣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信息公司于十日内支付陆某剩余工资12484元、经济补偿15240元。


律师分析


实务中,用人单位遇到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对其薪水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调整的前提是:1、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薪酬的调整有相应的规定或约定;2、公司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此种薪酬调整是合理适当的。本案中,公司主张因陆某无法胜任工作,经考核后决定对陆某降薪,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存在,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据以调薪的规章制度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在降薪前告知了劳动者。因此,未经陆某同意对其降薪的做法缺乏事实依据,公司降低工资的行为违法。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陆某支付剩余共计及经济补偿。



实务指南



公司遇到工作业绩不良、表现不好的员工,一般会采取降薪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实则上述行为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公司应注意以下操作要领:


一、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报酬的前提


1、如何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关事项?

在“劳动报酬”条款或薪酬管理专章中可以约定或规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相应得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行为不必然导致调薪的正当性,还需要有完善的薪酬及考核体系相应配合。


2、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依据该规定,关于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有相应的民主程序,如果该程序缺失,用人单位将无法做到合法调整劳动报酬。


二、保证薪酬调整过程的合法合理性


1、调薪是否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调整薪酬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事项,公司应当注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实务中,如果对员工进行加薪,员工一般没有太大的意见,但是如果下调工资,则需要尽量与员工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看法。否则一旦协调不成,企业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因此,公司在计划调整员工的薪酬之前,应当对员工的性格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衡量,并尽可能与员工进行面谈达成一致的意见。


2、调薪是否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就视为双方已经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在本案中,公司对陆某的劳动报酬进行了调整,但如果调整后陆某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过了几个月以后,陆某再来主张薪酬调整无效,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一定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3、如何保留调薪相关证据?

如果公司与员工的沟通存在困难,或者员工根本不愿意正视自身存在的过失或能力胜任问题,则公司应当事先保留涉及员工或能力胜任问题的相关证据。比如在本案中,公司以陆某考核未达标为由对其进行降薪,则公司应当留存对陆某考核标准、考核记录及陆某的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公司只有在取得这些证据后,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约定或规定采取相应的调薪行为。


Tips

敲黑板:请各家公司谨慎对待员工调薪!在确定调薪前,请检查是否完成对员工日常工作、考核情况等证据的收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具备调薪内容的设定、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及向劳动者进行了告知。如果上述条件均已具备,那就大胆得和员工商讨调薪事宜吧!




朱  悦

● 浙江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 专业方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执业格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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