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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矩阵精品】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大数据分析 —— 以杭州市五家基层法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845

背景概述

前不久令舆论哗然的“宝马”离婚案,除了财产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成为其中最大的关注点。9月15日,朱莉向皮特提出离婚,称是因为孩子教育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并要求了六个孩子的抚养权。

明星离婚案中争夺孩子抚养权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那么司法实践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到底是如何适用的,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考虑什么因素?除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外,抚养费、探望权会怎么认定和判决?

智仁家事团队拟通过对最近一年度的基层法院大数据分析,了解杭州市基层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通常考量的因素,以期给大家一个参考。

一、案例样本数据说明

笔者此次大数据样本分析基于2016年9月—2015年9月一整年度,杭州市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五个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判决书,统计结果不包括调解和好的、撤诉的、仅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二、案例样本总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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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占总案件的比重

杭州市五家基层法院一年间审结的离婚案件数为426件,426件案件包括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其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数为127件,占比如上表所示约为23%。由此可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率不高,笔者在整理判决书时也发现,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通常采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处理。


2

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占比


一年内五家基层法院审理总案件数为426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数为248件,占比为58%;在所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127件案件中,涉及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数为83件,占比为65%。在以上两项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的案件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基数中不考虑未生育、子女死亡或者已经成年等原因而未主张抚养权的案件数,那么离婚案纠纷中涉及抚养权纠纷的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重。


三、抚养权归属判定中考量因素的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将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按照不同的年龄段进行了区分,在深入进行各类考量因素分析之前,笔者将未成年子女年龄结构作了一个大致统计,结果如下:


涉及两周岁及以下的案件数为12件,两周岁(不含)至十周岁(不含)的案件数为54件,十周岁及以上的案件数为21件。从上表不难发现,两周岁(不含)至十周岁(不含)的占了大多数,占比62%。其次为十周岁及以上的,占比24%,最少的是两周岁及以下,占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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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及以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从法院的判决结果上来看,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在两周岁及以下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因此,根据法院判决理由,在判决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过程中考虑因素,考虑到现状继续的案件有3件,考虑到母亲抚养能力的案件有2件,还有1件在判决书中法院并没有给出明确判决理由,只出现了原则性的“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处理”类似语句。

最终这8件的判决均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抚养,由此可以得出,在处理两周岁及以下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主要体现了对哺乳期子女保护的原则,若无特殊情况,通常都会判归女方所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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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不含)至十周岁(不含)

这部分年龄段的子女抚养权如上文所述,占抚养权纠纷较大的比重,《婚姻法》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类的抚养权处理考虑因素相对比较多。在54个此年龄段的判决中,有27个法院判决考虑的是现状继续,判决理由通常为“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不改变子女生活现状的角度出发”;有7个案件是原被告协商一致,法院根据双方意愿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有4个案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考虑因素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如父母双方经常居住地不同,会考虑地区教育水平以及父母的工作稳定程度和收入。

        在两周岁至十周岁这个年龄段法院有一个不同于其他两个年龄段的考虑因素,也就是区分未成年子女的性别来处理抚养权归属,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子会由父亲负责照顾,女孩子由母亲负责照顾,也有基层法院在判决书中写“考虑到孩子年幼,由母亲照顾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有少数的案例中,法院采取综合考虑方式,其中有6个判决书中,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道“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婚生女健康成长考虑,本院结合本案实际”。


如上图所示,在此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上,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女方的为36件,男方的为15件,女方占比虽然低于不满两周岁年龄段的情况,但是仍然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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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及以上

对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条规定要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讯问孩子的意见,在21个案例中,有15个案例判决书中体现出了法院已经询问、考虑了子女的意见,占比71%,还是有一部分的基层法院并没有按照最高院的意见对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进行询问。

        此外,笔者统计了询问结果,在15个询问结果中,有4个表示愿意与父亲一同生活,10个表示愿意和母亲一同生活,1个则表示不愿意同父母任何一方一起生活。

        抚养权归属最终有4个判决属于男方,有15个归属女方,占比79%。


法院在判决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所考虑以及判决的理由也各有不同,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类是现状继续,这是法院运用的最多的判决理由,以维持孩子生活现状为基础,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利益。有4个案例在理由中直接写明“根据本案情况,法院认为由母亲照顾比较合适”,1个是法院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有1个是有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包括法院只写了原则性的判决理由的有5个,理由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四、抚养费、探望权处理现状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后,一部分基层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诉请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进行处理,在涉及抚养权归属处理的83件案例中,有40个案例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进行了明确规定,1个案例只写了适当给付抚养费,但是具体数额并未确定。9个案件规定了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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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通常判决支付“1000—2000元”

从上表不难发现,法院判决承担抚养费数额集中在1000—2000元范围内,在统计结果中,判决承担最低数额500元,最高数额4000元,还有5个案例取得抚养权一方自愿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未取得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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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判决“每月两次”居多

关于探望权,在数据统计结果中,大致有“每周一次”、“两周一次”、“每月四次”、“每月两次”、“每月一次”,根据法院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每月两次”的次数最多,有4次,其次是“每月一次”出现过2次,剩余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情况分别都有判决。


作者介绍
家事实务由智仁家事团队创办,团队由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祝双夏担任首席律师,同时汇聚了多名在婚姻、继承、私人财富管理领域业务精深,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是国内较早研究和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及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化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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