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矩阵精品】清凉过夏技能之“高温费”,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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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下午4点多,一位中年男子被120救护车送进了杭州城西某医院急诊室,他也是杭城今夏第一个高温中招的热射病患者。可见杭州这两天的高温来的是又早又突然,可谓是来势汹汹啊。
那么,在这骄阳似火,热浪袭人的夏日,小编要给大家送来一波清凉过夏神技--- “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俗称“高温费”。
发放高温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vs清凉饮料费
生活中时常有小伙伴说:“公司这个月发清凉饮料费啦,老板这算是体恤我们每天顶着大太阳去上班啊。”
清凉饮料费是指,高温期间公司在职工福利方面的一种支出,是在高温期间或者整个高温季节时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仅与劳动者是否是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相关联。因此,高温津贴可以说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且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是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上述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领取到这笔高温津贴,而如果企业提供的工作场所内温度是在33℃以下的,企业也就有权不予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形式。浙江省现有的标准是根据{浙人社发(2014)94号}《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问:6月高温只有1天,高温津贴怎么领?
现实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比如:6月份上班22天,但是只有1天是在35℃以上环境下工作,其他时间都是在33℃以下环境下工作。
在浙江,根据《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20条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月、7月、8月、9月)工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也就是说,就算6月份只有1天工作时间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也是必须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而在江苏,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即6月份如果只有1天工作时间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高温环境下,如有约定,则用人单位可以折算后只发1天的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如何维权?
有人会说: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现实却是一次也没有领到过。如果出现这类情况,作为劳动者要怎么维权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作为企业而言,“安全、成本和文化”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而在实施这三项目标时,最终还必须依赖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细节”控制。
那么上述四个目标中,“安全”肯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离开安全就谈不上发展。因为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火力全开”的高温时节,企业老板们更是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与之同时,因高温津贴是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的特殊规定,故“细节”上,企业老板们在发放津贴时还要做到让劳动者在相应凭证上签收确认,一者是以此为凭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从而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税前扣除,二者以此为据可避免后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而产生诉争纠纷。而“文化”方面,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更是彰显出企业对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人文关怀。
下面由笔者整理出来的各地标准汇总表,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你能领到多少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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