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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矩阵精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是利好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900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的要求,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正式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决定“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的上下区间范围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政策有效期至20204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


这个消息是一个利好消息吗?住房公积金不在“五大保险”之列,不具有强制性,估计这是大 多数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但是,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


01

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进行以下设计:一是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收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确定职工缴存金额将职工收入调减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或较低档次的应纳所得额,达到不交或少交个人所得税。

 

假设员月工资定为6000元,不考虑其他要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和住房公积金720元,此时职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720-3500)×3%53.4元,与发放6000元工资不缴住房公积金对比可少交个人所得税145-53.491.6元。

 

如果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降为5%,则前述员工同样在不考虑其他要素的情况下,其依法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5元,与发放6000元工资不缴住房公积金对比可少交个人所得税145-11530元。

 

显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而言并不是利好。


02

住房公积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假设某企业有员工30人,员工每人每月平均工资6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6000/人×30人×12%×12个月=259200元。如果缴存比例调整为5%,则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6000/人×30人×5%×12个月=108000元。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两者对比,该企业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下调而多缴企业所得税为37800元。

 

如果该企业属于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时,其可少缴企业所得税为259200×50%×20%=25920元。但是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时,其可少缴企业所得税为108000×50%×20%=10800元。显然两者相比较,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下调为5%时,企业要多缴企业所得税15120元。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对企业对员工而言未必是完全利好。其实所有的财富所得,我们都不能只看表面的得,还要算一算隐性的支出,只有在法律框架下精算后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

黄新发


浙江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型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劳动保委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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