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矩阵文选】运营与内部制度
自2016年2月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将对申请机构经营范围、专业化经营原则、股权结构情况、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十四项逐一发表意见。
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管理人需要做什么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向律师提供哪些材料呢?
PE100讼结合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及本团队的实操经验推出“基金备案速递”系列文章,每周两篇,仅供业内交流参考。
本篇主要从法律意见书之运营与内部制度进行介绍。
中基协相关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内控指引”)规定:
运营与内控要求
指引内容
专业化
第8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防止利益输送
第9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业务隔离
第10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必备高管
第11-12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当中还应当设置一名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格投资者
第1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规范委托募集
第17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财产分离
第18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分离制度。
投资业务合规
第20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托管制度
第21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业务外包
第22-23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信息保存
第2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协会主要审核要点
1. 申请机构运营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齐备,治理结构、人员设置、协议约定等方面是否符合内容要求。
2. 其中,在中基协系统填报中,存在必须上传的核心制度,包括: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金律师解答:
1. 申请机构运营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齐备,治理结构、人员设置、协议约定等方面是否符合内容要求。
2. 其中,在中基协系统填报中,存在必须上传的核心制度,包括: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如果你觉的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和“PE100讼”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