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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矩阵文选】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点击: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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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2月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将对申请机构经营范围、专业化经营原则、股权结构情况、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十四项逐一发表意见。

 

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管理人需要做什么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向律师提供哪些材料呢?

 

PE100讼结合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及本团队的实操经验推出“基金备案速递”系列文章,每周两篇,仅供业内交流参考。

本篇主要从法律意见书之申请机构的名称要求、经营范围要求进行介绍。


机 构 名 称

1.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


2.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业务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金律师解答

Q:那些业务属于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

A: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交易平台等这类业务。如某家公司名为“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话,是不可能通过中基协的审核。


Q:那些业务属于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业务?

A:最典型的的是投资咨询。目前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允许有投资咨询的经营范围,证券类不允许;实业投资在股权创投类和证券类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里都不允许存在。


Q:那些业务属于其他非金融业务?

A:房地产开发、电子商贸、工程建筑、餐饮娱乐、网络科技等明显的非金融业务。


就此项,机构须向律师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内档全套材料(须提供最新的、最全的材料,可显示公司的历史沿革)

2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内档材料、营业执照要与之匹配)

3

中基协的公示信息

4

营业执照

5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经 营 范 围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经营范围不能包含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企业管理服务等业务。


专业化经营原则

中基协要求机构的经营范围必须要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主营业务必须是私募基金管理,不论是工商经营范围或者实际经营业务都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金律师解答

就目前团队实操经验,同时结合协会反馈意见,协会要求机构详述申请机构展业计划并加盖公章,如投资类型、投资标的,如何募集、如何选择投资对象、产品设计,产品架构,产品内容,投资方向,拟投资人群等详细信息。


对已真实展业的,协会建议提供多方盖章、签字的拟投资项目信息、产品结构、托管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真实展业的证明。


对商业计划书,协会要求公司详述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信息,并提供可以证明高管投资决策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证明文件。


就此项,机构需要向律师提供以下材料:

1

重大业务合同

2

财务报表

3

审计报告

浙江事务所“PE100讼”是以洪鹏律师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团队为核心,服务于长三角地区私募基金,提供专业私募基金诉讼服务,拥有一套完整的基金专项法律服务体系,涵盖管理人登记、变更,私募基金募、投、管、退专项法律服务,私募基金(产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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