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榜首]定心丸or爱的捆绑?律师解读张靓颖与冯轲的财产协议
抛开这份协议的有效性不讲,从协议内容看,这样的约定不管婚前和婚后所有的财产都约定为共同共有,表面上是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但实质的收益方式谁受益就看内容啦。
在这份协议中,有一个很瞩目的用词“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共同共有”(如红框处所示),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张靓颖的职业是歌手,而歌手演唱的歌曲包括日后可能会涉足的影视产品,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一旦是婚前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共同共有,那张靓颖所有的作品也都成了共同共有,不能单独处分,这是不折不扣的“爱的捆绑”。
再进一步,张靓颖本身就是他们所成立的这家公司的最重要资产,也就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来源,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以后双方产生矛盾,张靓颖拎包走人,股权再被控制也无意义,但是有了这样的协议,张靓颖就想飞也难飞了。
回到这份协议上,协议内容乍看的确如冯轲所言他的婚前婚后财产一半为靓颖所有,但是相对的,也不难发现,张靓颖的财产同样也是一人一半,事实上,这份协议的签署将双方不论婚前婚后的财产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到底是男方还是女方受益,答案本律师不敢妄作,交由看官定夺。
在冯轲的回应第三条,提到的是他亲笔撰写的《意外身故遗嘱》,作为自书遗嘱,最基本的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就算是具备了基本要件,也可能引发各种效力争议问题,此其一。
此其二,涉及到的是有效遗嘱的效力等级问题,作为一份自书遗嘱起效力等级不是最高,在往后的时间中,冯轲可以自由的立下其他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靓颖拿了这个遗嘱未必就是高枕无忧。
上述种种,无不透露出这份遗嘱必将在处于争议之中。
据后续的报道,靓颖妈妈已经在9月30日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冯轲,这场战争看上去并不会因为冯轲的回应而落下帷幕。况且,在冯轲的回应中,也并未对靓颖妈妈股权变更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只是一再强调“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避重就轻的说法,我们静观其变。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写到这里,想起一部电影里的独白“因为我是她的父亲,她在我这里,只能幸福,别的不行。”
一边是相濡以沫的母亲,一边是惺惺相惜的伴侣,说到底都是奔着靓颖的幸福而去。
愿不再剑拔弩张,去平心静气的聊聊吧。
毕竟,张靓颖昂首挺胸的,憧憬幸福的从妈妈身边走向他,是每个人都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