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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耳熟能详经济补偿金,但你知道基数怎么算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1265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耳熟能详经济补偿金,但你知道基数怎么算吗?》










(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即删)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而对于其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与员工则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当涉及到加班、年终奖、医疗期、停工停产等要素的情形下,双方对于该数据的构成与计算方式也会成为争议焦点。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1


时间计算范围: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顾名思义,即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一个月往前推算,例如员工在2022年10月15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其纳入计算的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收入,即离职当月不计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02


计算工资范围:

其中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的应得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较为简化。需要注意该处计算的公司是指员工的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同时,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并且在十一条中明确如下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故也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清凉饮料费(注意与高温津贴的区别)等;


(3)以及其他例如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讲课费、稿费等;


除此之外,对于收入是否需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可能仍有疑问:

● 加班工资是否计入?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是否包含加班费,对这一问题,不同地区也存在着不同理解,目前大多数地区包括北京、杭州等地均认可须将加班工资计入计算基数。但对于上海,在《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明确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 年终奖是否计入?


关于年终奖是否均计入前十二个月工资所得,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争议,各地区仲裁委、法院的操作有一定区别,并且也会就员工解除的原因的不同有差异,建议了解当地的规定、执法口径及生效判例后予以操作。


例如员工2022年2月份领取2021年度年终奖,2022年10月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


方法1:将年终奖全额纳入计算,即离职前12个月(2022年9月-2021年10月)平均工资=(年终奖+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12;


方法2:将年终奖平均分摊到对应年份的每个月后计算,即离职前12个月(2022年9月-2021年10月)平均工资=(年终奖/12*3+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12。


就杭州市而言,目前主要采取第二种计算方式。

● 医疗期、停工停产等非正常工作期间收入是否计入?


关于该点,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且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例如北京等地的法院多偏向于直接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工资为基数基数,不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


但在浙江地区,计算时应当扣除医疗期和停工停产这些非正常工作期间。依据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作者简介

范婷贤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格言: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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