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应届毕业生,反悔三方就业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赔偿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 @应届毕业生,反悔三方就业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赔偿》
日常工作过程中,时常接到客户的咨询,部分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但在约定报道时间前却以要去读研或者考公务员等理由拒绝履行。面临着如此情况,因毕业生们对三方协议缺乏了解,而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甚至还要赔偿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今天,笔者通过一个实务案例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三方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例引入
基本事实
2021年3月18日,游某作为乙方,与甲方上海某开发公司、丙方上海XX学院签订三方的《就业协议书》,约定游某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甲方处实习,岗位为VIP服务员,实习工资为200元/天。同时,约定游某拿到毕业证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支付违约金6000元。2021年6月25日,游某拿到毕业证后提出辞职,未与甲方上海某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庭审抗辩
游某称,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理由有二:1、原告未按《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被告支付工资,属于“不履行本协议,侵犯被告合法权益”,故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就业协议书》中并未约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告也未告知被告拿到毕业证后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且被告是通过正当方式提出辞职的,不属于解除协议不当,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观点
综上,被告违反了《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理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金额6,000元,被告称金额过高,但是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且综合原告支付被告工资的情况,该金额尚属合理,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二、律师分析
1、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一般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可见,应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拿到毕业证前尚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三方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前,确立就业意向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预约协议,其在法律性质上一般被认定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等法律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
2、“三方协议”是否能替代劳动合同?
不能。虽然三方协议中会约定具体报到时间、工作地点、聘用期限以及收入、福利等,但其性质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故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正式入职后,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3、一方擅自解约,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方协议是依法成立的民事合同,受《民法典》保护,各方应严格遵守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三方协议签署后,毕业生有理由相信自己可以正式入职,若在毕业后毁约不入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反过来,若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三方协议,导致毕业生丧失就业机会,也是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担任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专业方向: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如果你觉得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智仁律师”和“管鲍断金”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