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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随时退回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5   点击:891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随时退回吗?》

劳务派遣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用工模式,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又能保证用工的灵活性,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一般的用工多了劳务派遣单位一层关系,而在解决劳务派遣员工的去留时,很多的用工单位认为我只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一退了事,其他的都由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就可以了。那么,是不是真的就这么简单?用工单位可以想留就留,想退就退吗?其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单位并不能随意的退回劳务派遣员工,也没有规定可以使用约定退回的情形,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并不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仅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可以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出现时才可以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

首先

可以退回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被派遣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用工单位就可以将其退回,而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根据此理由与退回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违纪违法的情形,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应该要对用工单位退回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如果不经审查,而直接以用工单位给的理由去解除,就有可能是违法解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要重点审查用工单位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重新安排岗位或调岗、培训等程序,不然仍然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所以,在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员工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审查退回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而再行使解除权。当然,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不解除,选择权在劳务派遣单位,但用工单位可以以此理由进行退回。另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发现用工单位的退回理由不成立,将可以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及法律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撤回退回决定,并继续使用该派遣员工。

其次

仅能退回,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了上述所讲的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以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的情形外,还有一些情形可以退回,但这些情形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重新为劳动者安排用工单位,且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那么可以退回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上述第一种情形所涉及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个是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另一个是用工单位发生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因为经济性裁员一般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进行规范,退回时一般不太会发生大的问题,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退回,就需要对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所涉及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接受派遣员工的被退回。而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的,则是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全部退回了。

再次

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断或告一段落时劳务派遣员工的退回不可随意约定。现实中,很多用工单位觉得对某个劳务派遣员工不满意,直接以双方的约定将该员工进行退回。但是根据我们上文的陈述,劳务派遣员工的退回都是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情形,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约定随意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唯一一种类似可以约定的及时劳务派遣的期限,劳务派遣期满可以退回。

所以

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仅凭自身的想法就对劳务派遣员工随意行使退回的权利,才能让劳务派遣的制度更好的为广大用工单位服务,起到制度本身应该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贺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有丰富经验。


主要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

杭州东部软件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主要荣誉:

第五届杭州律师论坛劳动与社会保障分论坛一等奖


著作文章: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范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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