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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推】外卖骑手与平台是劳动关系吗?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5   点击:745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外卖骑手与平台是劳动关系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出现,为其提供外卖配送服务的人员数量也日益增多,同时而来的也伴随着很多平台人员管理的问题,交通事故的高发就是其中之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发布文章《2019年上半年全市快递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情况公布》的数据显示,光是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就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这一数据的背后体现了外卖行业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问题。

 

 

然而外卖骑手因其职业的特殊,相比较于其他传统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首先第一点就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可以直接决定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因素。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分析

案例1:

(1)基本案情:2017年起,原告自行下载了“蜂鸟配送”app并注册成为饿了么的“众包骑手”, 自行配置了车辆,在APP平台上抢单从事送餐服务。2017年7月4日原告在进行"蜂鸟配送"业务时摔伤致右骨骨胫骨折,当日入院治疗,现原告起诉要求确认2017年4月20日至今与被告饿了么的配送业务代理商存在劳动关系。

(2)裁判理由: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权,双方是否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人身和经济从属性较弱,因为原告只是在手机上注册即可成为骑手,且自原告从事送餐业务起,双方也未就基本工资、工作时间、社保等进行过约定,可见用工形式较为随意。同时原告也无需听从被告的调遣,双方就合作期限没有一致意见,证明双方关系不具备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不符合职业性的含义。据此,原、被告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2:

(1)基本案情:被告是一家为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的合作商。2017 年 3 月 2 日,原告梁某某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通过被告使用的美团系统接单,原告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单、接单地点和工作时间,工作期间接受被告管理,被告按原告的配送单量按月向原告发放劳动报酬。现原告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裁判理由:原告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属于被告的业务组成部分;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劳动量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原告接单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工作期间接受被告管理,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综上,原、被告之间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均是外卖平台与外包公司合作,将配送服务外包给其他公司,由外包公司负责在社会上招揽骑手,骑手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配送时长,这些骑手便属于众包骑手,这种情况下,骑手与外卖平台或是外包公司的劳动关系就难以认定。

 

第一个案例中,法院认为兼职骑手与外卖配送公司之间人身和经济从属性较弱,骑手的工作时间并不固定,双方也未就工作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证明双方的关系并不存在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同时骑手与外卖配送公司之间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无需听从公司的派遣和安排。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第二个案例中,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按照原告的派送量给付报酬,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有提成、全勤奖和话费,由此可以判断原告是按照与配送公司约定的报酬计算办法结算其劳动报酬,且其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配送活动,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能够确认配送公司与骑手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以下四个标准,即主体资格合法性、从属性、有组织性和有偿性,我们在判断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时也要从这四个标准出发。

 

启示

对此我们建议如果是企业一方,应当在入职时就对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进行约定,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合法规范用工。如果是员工一方,我们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入职时就对劳动关系予以明确,及时保存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平时应注意搜集双方存在有偿性、组织性、从属性的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订单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站点)公示栏等,也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作者简介

汤云周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医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学研究生,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

 

专业方向:

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用工管理、商业秘密保护、财税、人身损害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项目。

 

 

作者简介

韩翀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专业方向:

公司法 劳动法

 

执业格言: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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