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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周推】杭州直播案例:直播卖货,中途大主播变小主播,委托方认为构成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2   点击:77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同,约定由某大主播带货
期间该大主播因病住院无法直播
B公司与A公司商量换为另一名主播,但最后直播效果不佳,双方产生争议
A公司“我指定要XX来进行直播,你却换了这么个小主播,现在效果这么差,品牌商很不满意,你退钱”
B公司“我们第一个合同已经变更,后续的换主播是我们协商一致的结果,我相应的钱也已经退还,你现在这样是落井下石”
最终双方协商不成,A公司将B公司一纸诉上法院。
 

案情回顾
A公司与B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签订《自媒体服务合同(专场)》,约定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以快手达人直播方式推广产品,本次的推广达人为“炫XX”,合同服务费为 140000 元,B公司应当依据A公司提供的产品及促销活动安排相应的快手达人直播。2020年7月8日,A公司支付B公司合同价款140000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中间人陈某告知A公司,主播“炫XX”由于住院近期都无法直播,陈某称“还有一个主播橘XX明天能播,你要么”,A公司表示“寄样来不及”,陈某回复“她可以自己买样品,要不播 水XX的7 个品”,A公司回复“可以”。随后,A公司与B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再次签订一份《自媒体服务合同(专场)》,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以快手达人直播方式推广产品,推广达人账号名称“橘XX”,本次合同服务费 120000 元。
直播当日,A公司提前设置好了商品的优惠券,B公司也把直播的预热视频发给A公司,A公司也一直对直播情况加以关注。因橘XX的直播卖货效果不佳,A公司在直播期间一直表示“凉了呀、我要赔死了”等话语,当日“橘XX”的直播结束后产品销售额并不多。A、B双方在直播之后协商补播事宜,但因主播橘XX表示“已经播过了,不给补播、不给赔”,补播无果。之后双方又协商了退款方案,陈某提出“主播说退款只能退105000元,已经播了的15000元不给退”,A公司回复“让她先退吧”。陈某又称“还有那些没播差的余额,我让B公司一起给你退了,一共 125000元,对吧”,A公司回复“嗯”以及一个 OK 的手势图。2020年7月24日,以上钱款已全部退还给A公司。
但同年8月,B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签订的直播带货合同并未解除,B公司私自更换主播已经构成实质违约,要求B公司返还合同款项1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商法团队分析:
首先,A公司要求B公司进行退还120000元是否有合同基础?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现有的材料可以认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服务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当予以全面履行,协商一致时,可予以变更。虽然合同明确约定了推广由“炫XX”主播进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炫XX”住院这一客观因素,“炫XX”无法按期播出,A公司又面临厂商催促,在此情势下,经A公司与中间人陈某的沟通协商,A公司同意换“橘XX”进行直播并按期送去样品,同意延期直播,设置商品优惠、购买链接。虽然主播的变更时情势所迫,但是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明确,以上这些措施显然需要A公司的协助才能完成,B公司单方是无法办到的。A公司同意换“橘XX”直播,虽是当时情势下的无奈选择,亦是A公司明确的选择,并非A公司所称B公司的擅自安排。综上可见,双方对于服务合同事实上的主播人选已经达成了变更协议。B公司也已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履行了合同,虽然直播带货的效果不佳,但因双方合同未约定保底销售额,故A公司认为履约不符合要求,构成实质性违约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其次,关于协商退款事宜,A公司回复“让她先退吧”以及对具体金额数目回复“OK” 的手势图,体现了A公司同意上述退款方案的意思表示,且目前退款已完成。应当认为双方纠纷已解决,A公司无权再要求退款以及违约金主张。
 
判决结果:
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