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周推】团队案例:公司销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主张公司没有支付佣金,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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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商法团队】的《团队案例:公司销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主张公司没有支付佣金,仲裁裁决不予支持》
董某2017年入职甲公司,职位是房产销售,2020年6月份董某摇号中签要买房。
董某:“老板,我现在买房缺钱,需要向您借10万,我可以写借条。”
老板:“今年公司的项目都没有卖出去,你是知道的,也别说什么借不借的,等今年项目做完我给你分红奖金10万,先给你2.5万,就算项目没有卖出去我也给你每月涨3000元工资,跟着我干这么多年知道你能力强,不会亏待你的,好好干。”
几天后…
董某:“老板,你说过给我10万佣金,才给了2.5万,后面欠的7.5万怎么给?什么时候给啊?”
老板:“什么欠不欠的,我说了是分红,公司盈利了自然就给你了,今年所有的项目都没有卖出去,你是知道的啊。”董某:“老板你这样不对的,该给我就要给我,你不给我我只能去告你了!”于是董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甲公司支付其2017年的佣金7.5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董某到甲公司做房产销售,一天公司的员工丙把公司客户推荐到竞争对手公司被老板发现,老板与丙大吵一架后丙离职,吵架当时董某刚好在场,老板就口头告诉董某,不要像丙一样,又告知董某,如果董某做得好,公司会给他利润分红,关于分红的比例时间都没有详细约定。
2017年项目做完后,公司经营一直不好,2020年加上疫情的影响,截止到6月份公司的项目都没有销售出去,此时董某想买房,于是董某就向老板借钱10万支付首付房款,因为正是公司困难时期,老板跟他就说:等2020年年底手里的项目销售出去就给董某10万奖金,现在可以先给他2.5万,到年底就算项目还是没有卖出去也会给他每月加工资3000元,缓解董某的部分购房压力。此时董某就想起2017年老板承诺给他分红的事情了,直接开始以2017年没有给佣金为由向老板主张支付佣金10万,扣除老板已经支付的2.5万,老板还需要给董某7.5万。
浙江事务所商法团队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董某7.5万元佣金。
董某主张的是2017年的销售佣金,2017年全年公司就做了一个项目,有齐全的销售凭证以及董某对佣金金额的签字确认单,按照确认单的金额公司已经全额支付给董某。董某再次主张佣金的前提是要对公司未支付部分的佣金的合同总价、提成比例、员工对业绩的参与情况等进行举证,这些员工一概没有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关于该条款的规定是指,原则上还是要遵守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如果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话,应当承担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后果。本案董某如果认为公司还有佣金没有发放就应当提供佣金的合同总价、提成比例、董某对业绩的参与情况等,因为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会公示出来,员工是可以获得的,所以主张存在业绩佣金没有支付的证据需要董某举证,如果董某没有提供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裁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作者简介
尚宋格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建筑房地产、劳动用工、商事争议解决
执业格言:
因为热爱所以认真,用认真的发散思考指挥自己落实行动,成功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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