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坛第二十七期——《商标侵权与诚实信用》
3月28日,由我所知识产权部王永皓律师为我们带来的智仁坛第二十七期——《商标侵权与诚实信用》正式开讲。智仁坛中,王永皓律师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谈起,深入解读了在最高院的指导案例“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使大家对商标侵权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王律师先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出发,指出商标侵权主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共七类情形。针对这七类情形,律师还应当注意“不知者不赔偿”这一原则,即《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王律师结合最高院发布的第十六批指导案例中的“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分析了该案件在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最高院的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指出了目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最高法院对于商标权利人滥用自身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的行为不予支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