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来了,听听李小文律师怎么说?
新闻速递
2018年5月4日下午,杭州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CBD)商会、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和保险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资管新规交流”主题沙龙活动在钱江新城楼宇党群服务中心举办。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文律师受邀发表了题为《大资管新规对金融司法裁判规则的影响》主题演讲。
2018年5月6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律协大会议室举办了“大资管新规”交流研讨会。李小文律师在5月4日演讲的基础上,继续为杭州律师及多位资管公司专业人士讲解资管新规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总结提炼了三十项金融审判趋势,直接预测了“资管新规下,违反五大禁止性条款直接导致无效”的内容。
演讲节选
金融安全属国家战略高度,全国各部位均在行动。“大资管新规”虽为部分门规章,但其出生于中央深改委,条文内容对各问题症结归纳到位,解决问题的手段、原则及措施精准适度,全文至少有45处地方出现了“应当、不得、禁止”等命令性和禁止性表述,并且已得到了最高院“保险公司股权代持无效”这一真是案例验证((2017)最高法民终529号民事裁定书)。
违反“大资干新规”,哪些禁止性条款可直接导致无效呢?李小文律师大胆预测:
1. 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2.金融机构不得为资管管理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
3.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4.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5.受托机构不得进行转委托,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李小文律师还就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做了分析,认为要多关注产品退出时的估值及纠纷解决问题;讲座结尾,李律师介绍了其研究金融案例的心得提出要善于使用案例区别技术、善于提炼裁判逻辑、善于从非诉与诉讼的角度总结得失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