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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唐匡政律师为大江东企业代表授课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9   点击:637

2018年7月13日,我所唐匡政律师受邀为大江东企业代表讲解新《水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唐律师在为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也指出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保行政法律风险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在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解读中,唐律师说道,新《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而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诸多变化,对环保部门执法及企业生产影响深远。随后,唐律师从河长制的确立、地方政府责任的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强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唐律师认为,无论是《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是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都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而这也预示着我国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后,唐律师还就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验收前的试生产程序、取消水保前置、细化环评审批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