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语境下金融行业合规应对,来听听诸奇红律师怎么说
2020年9月7日下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门诸奇红律师结合时下民法典学习热潮,应邀为杭州金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投财富”)带来了名为《民法典语境下谈金融行业合规应对》的实务讲座,这也是金讼圈-民法典系列讲座的第二讲。本次讲座结合金投财富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通过法条对比、案例讲解等方式重点讲解了《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中的担保物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内容。
《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自公布之日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关于抵、质押的规则、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的规定均发生了较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改变,对借贷、担保、私募基金等影响深远,也是被讨论、被分享、被学习最多的条文。
此次讲座,诸奇红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金讼圈案例分析以案例讲解、互动提问等方式围绕以下一些重要条款:动产抵押规则的变化、抵押不破租赁的规则变化、新设购买价金担保物权超优先规则、新设居住权制度、允许抵押权人转移抵押财产、未约定利息、利息约定不明处理规则的变化、民间借贷支持利率标准的变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的推定、保证期间的推定、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的规定等,为大家带来了自己的解读。
其中,关于流押、流质规则的变化,诸律师认为直接转移所有权不行,但是可以通过清算的方式在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以物抵债合同具有实践性,以双方通过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完成物权转移为生效要件。债务人未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要求被告还款,但不能要求债务人交付房屋;关于“抵押不破租赁”的问题,诸律师强调租赁在先应至少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间在先、书面合同、转移占有、合理对价”;关于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规则,诸律师总结了行使优先权的几个必备条件“1、担保的债权需为价款债权;2、抵押物与价款债权间需存在牵连关系;3、抵押物需为动产;4、需登记才能成立;5、宽限期10日内”;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诸律师结合工作实务与案例,为大家总结概括了可以中断与不能中断的一些典型情形。
《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重要变点讲解完毕后,诸律师对金融借贷行业,特别是私募基金行业运营过程中对《民法典》规定的合规应对,比如说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履行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势必对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距离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还有116天,智仁金融业务团队将持续不断地开展民法典系列讲座,以期让我们服务的每一位客户都平稳过渡进入《民法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