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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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发律师解读《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要不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用示范文本签订一个合同,完成任务。”“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要不要紧?”这是《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许多企业的焦虑的问题。
为此,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4年7月10日下午2点,应滨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滨江区总工会、滨江区工商联的邀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黄新发律师在滨江区海创基地为滨江区的企业提供了关于《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暨劳动法规方面的相关培训。
本次培训,海创基地的多功能厅座无虚席,60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黄律师通过自己在办理劳动纠纷案件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以例举案例的形式,形象生动得为大家解读我国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为大家深入解读了新颁布实施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结论是用心集体协商,不仅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相反用人单位还可以利用工资集体合同进行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减少加班、劳动报酬支付、假期工资、奖金等方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帮助作用。如果用人单位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面临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被罚款及限期完成集体协商的行政处罚。
黄律师在整个培训过程中,还结合时事新闻和典型事件,甚至是刚刚结束的世界杯为例进行讲解,与听众的互动频繁。会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受益匪浅,甚至“抱怨”培训时间太短,还未听够,希望工会下次举办的培训会时间能延长,当然希望主讲人还是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