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申报材料填写的说明
各位债权人:
余杭区法院于2014年8月14日裁定受理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8月15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向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桂丰路子鑫房产项目现场原售楼部,联系电话:18667018681,联系人:黄新发律师、李斌律师)。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是法定的程序,更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工作,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是债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我们提醒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最大利益,应当及时、积极申报债权。
为了方便广大业主的债权申报,我们特别将相关的申报材料(除法院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外,该通知的主文内容已经摘抄于前述)及《债权申报表》(样张)作为附件,供您下载使用。您也可登录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网站www. zhirenlawyer.com下载。
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