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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青年“法”师的自白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4   点击:746

个人简介 


高文龙

浙江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


专业方向:

行政法学等


执业格言:

生也有涯,无涯惟智。逐物实难,凭性良易。

为什么选择做律师?


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包括我自己。


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浙江人,凭借着尚可的高考成绩,本科就读于南京大学。(不要问我一个浙江人为什么放着浙大不去,跑到南京念大学,问就是另一篇文章,下次有机会再聊)


本着家父“不为名相,便为名医”的信念灌输,本科期间文理同修,花开两朵,却因自己的“贪心”,在毕业季迎来职业生涯第一个艰难选择。站在人生的岔路口,一条路,从事理学研究,在实验室里深造,这条路在已经拿到复旦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下,是一条极度安稳、舒适的路。另一条路,成为一名律师。


置身岔路口的抉择,让我得以深刻审视自己内心,明晰自己的初心。


1904年,鲁迅求学日本,一次观看影片的过程,让他产生触动。后来他在呐喊自序中有言:从那一会后,我便觉得学医并非一件要紧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即广为人知的“学医救不了中国人”。


最终,我还是毅然决然踏上了律师这条道路。我着实是达不到鲁迅这种层次的,下定决定也只是因为个人选择罢了,但在选择的作出上,与他有着些许共通之处。


并非理学不好,而是相较于理学研究“为科学献身”“为人类发展努力”的虚无缥缈、让人有些提不起劲的目标,成为律师,能够在经历一件件鲜活的案件中,感受到自己带给他人的具体的、充盈的幸福感,这是沉浸在实验室中所接触不到的,也正是我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律师是什么,《说文解字》有云,“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在设立之初,律师这一职业即被赋予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期望。在我看来,人的痛苦来自于不幸,而幸福,源于自不幸中解脱。我的职业初心,就是通过实践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制止不当侵害,维护社会正义。


投身成为行政法方向律师,并且将职业发展定位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上,是我的第二个选择。个人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依托于行政机关,通过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可以将个人的力量几何倍放大。


目前我有幸从业于浙江事务所,这是由获得“浙江省律师突出贡献奖”的资深律师刘恩和其他知名律师共同发起创立的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智仁”意指“智者洞先机,仁者济天下”,所内根据专业领域,划分出15个专业部门,我所在部门,是政府法律服务部。


政府法律服务部,顾名思义,致力于为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政府法律顾问一站式全程法律服务,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突发事件、疑难行政争议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因此自加入智仁所以来,相比于在所里,我的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行政机关里,为其行政行为合规性提供服务。


加入之初,难免有些忐忑。在以前的工作、生活中,与行政机关相处的机会并不算多,曾经学习的行政法,也多侧重于与行政机关“打擂台”而非共生,但迈过第一步,随着对工作的熟悉,越发感受到这方面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行政法可以称作宪法的具体化,或称为活的宪法,每一次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都是一次对法律的适用。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机关所面对的是辖区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非特定对象,随时待命,也随时会遇到新的、疑难的问题。因此,作为机关的法律顾问是极具挑战的,也正因此,得以在一次次挑战中磨练自己的专业技能,促进自己的成长,让我沿着从业的初心快速发展。


随着对工作的逐渐熟稔以及专业能力的提升,我逐渐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也对行政机关的运行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既然在行政机关内部通常都存在法治机构,也多有公职律师的存在,那作为社会律师,又该如何去定位自己?


个人认为,公职律师兼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位置决定思想,久而久之,难免在机关中被同化,失去对律师而言至关重要的“独立”意识。而这,恰恰是我作为社会律师的优势所在,也是社会律师在行政机关中的定位所在。


在顾问单位领导、同事的信任下,我参与编制多项机关相关职权行使的机制,以及内部的工作流程并最终通过审核、发布。其他行政机关或是部门的工作人员渐渐地也开始拿着一些日常遇到的疑难问题一起探讨。对于实在过于复杂,或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律所部门首席律师以及团队中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也能够帮助我明晰思路,最终提供出专业可靠的法律意见。


行政机关中的工作对我而言也有着很大益处。一方面,在为机关解疑释惑的过程中,让自己有机会接触到许多寻常律师难以了解的规定及实务上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机关内的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通过彼此间的合作,相互间输出交流,能够让我快速在相关行政领域成长起来。这些都是让自己与非行政法专业方向的律师拉开差距,提升个人专业化水平的“捷径”与“快车道”。


随着国家就“十四五”规划作出的指示,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行政法专业方向的律师,作为浙江智仁律所政府法律服务部的一员,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越发感觉到自己的工作是富有意义的。


值得一提的,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帖子,中心意思是,重心放在顾问单位上,对一名律师的个人发展是不利的,这种思想在青年律师中较为普遍存在,但我并不认可。律师是一条漫长的职业道路,一名律师的职业生涯往往能从二十多岁,一直延续到老。作为一辈子的修行,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无论是身处何种环境,能力的提升都是自己争取来的。不是环境去成就人,也不会有环境可以直接促成人的成长,成长最终的动力来源,还是自己的初心。


都说年轻是种资本,而经济学上,资本是可以通过不断再生产而实现增殖的,这个过程中唯一的资本家,是你自己。我想对各行各业的朋友,尤其是青年律师朋友说一句,环境阻拦不了追梦的人,坚守初心,不断努力,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