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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原创 | 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执业风险

作者:智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9   点击:948

内容摘要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之有效的合规体系和运行状态,能够帮助企业获取利益,降低违规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有律师的介入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律师在合规业务中,也应当防范自身执业风险,避免执业违规。

关键词

合规体系建设 合规经营 法律顾问 

一、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形成与发展


(一)企业合规概念的提出


现代企业合规概念的提出及形成规则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最初是美国电气行业遭到反垄断指控,随之某电气公司提出了企业已经实施反垄断合规计划,以此进行抗辩,最终避免了企业垄断可能遭遇的高昂处罚及代价。其后,企业合规的概念开始逐渐在欧美国家的法律实践领域受到重视。


从我国的企业合规发展而言,一般可以认为,自1989年民政部颁布《民政部单位财会工作审计合规标准》,在我国已经开始提出了合规的概念及相关观点。其后,我国逐步颁布了多条政策法规,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现有合规管理体系的组成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是企业合规的重点工作内容。目前来说,国内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并不是形成单一固定的某一种模式或标准,而是在众多效力性文件中进行体现,需要企业和法律顾问律师在做合规建设工作时,因地制宜,结合企业实际和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能够实际适用于企业且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为了更好地对此进行梳理,笔者罗列出部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文件,并针对此文件的侧重点进行归纳总结。



(三)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建设的意义


如上所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建设合理的合规管理制度,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运作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在这一体系建设过程中,律师就可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相关的合规业务参与,为企业合规提供法律专业性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审核起草企业相关合同文件,甚至为企业组建合规法律服务团队等。


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论证


除特定行业受政策要求,强制建立合规制度,设立合规部门外。实践中,部分央企、国企、私营企业对于合规概念呈现出观望状态,有些企业花钱做了合规改进计划,结果收效甚微,有些以合规为由掩盖非法目的,还有些因为政规定上的不完善,对合规体系建设持怀疑态度,把企业效益放在第一位等等观点。对此,笔者选取部分行业的典型情况及案例,进行探讨。


(一)案例统计与延展分析


结合笔者多年实务经验,以部分行业容易高发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为例,进行分析。从备受关注的“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到“10·10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及“10月29日贵阳美的置业广场工地发生垮塌致8死2伤事故”再到曾引起社会热点事件的“杭州金钱豹外逃瞒报案”,事故的发生就意味着伤亡和损失,每一次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热点舆论的发酵也几乎是以秒计数。


从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判文书来看,近5年来,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法律文书共计8006篇。在公开法律文书中,2018年有1143篇,2019年有2741篇,2020年有2585篇,2021年有1178篇,2022年有327篇,2023年有40篇。



从地区划分来看,以下几个省份案件数量最多,依次为:江苏省有1365篇、河南省有763篇、山东省有683篇、广东省有535篇、浙江省有333篇,其余省份均有不同数量的裁判文书。


下表为案件类型统计情况:



一审裁判结果统计:



二审裁判结果统计:



再审裁判结果统计:



(二)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顾问的介入是必要环节


从上述相关案件统计情况来看,仅是涉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个环节,也呈现出案件多、法律责任重的特点。笔者认为,根据国外及国内的合规发展趋势及国家不断颁发、完善的政策法规判断,企业合规应当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了解企业特点及企业涉及法律风险的专业法律服务型人员,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甚至可以说,企业作出的重要决策,如果律师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认为法律风险过大,不可为之,那么企业则不可贸然行动。


例如,我们在本文中讨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生产、作业中负有组织、管理职责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可能因过失或间接责任构成犯罪,责任事故发生的教训是惨痛的,相关人员也会因此受到行政责任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除了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外,如何进行有效的合规体系建设,降低刑事责任风险,应当是相关企业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旦涉嫌触犯刑法,相关人员也应当积极的咨询、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到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效果,最起码也应当就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进行辩护,只要不是主要责任,判3年或5年以上的可能性就没有了,就有机会争取缓刑。


三、合规体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一)企业合规程序评估


笔者认为,企业合规推进难度大、企业花了大价钱后合规运行不起来或运行后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大部分是企业的合规体系在运行程序中出了问题。参照2020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的指南内容,国内企业及顾问律师在积极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也可以取其经验,自行检查如下几个方面,例如:1、企业合规的程序是否完善,有没有建立合规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的沟通报告机制、合法的调查程序等;2、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好不容易建设并开始运行后,要检查该体系是否有被认真有效地执行,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是否有严重抵触心理,以及是否有暗度陈仓的行为;3、是检查企业的合规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对于企业的帮助是否有效,即合规体系的价值问题。首先是企业不合规行为发生时,是否能在现行体系下被企业及时发现,以在顾问律师的意见下,结合体系制度进行处理,弥补漏洞。其次是,企业不合规情况发生后,现行的合规体系是否已事先制定应对方案。再次是企业不合规事件出现后,根据现行体系下的自我诊断、排查,以及顾问律师的专业判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该不合规行为可能导致的责任后果和风险预测,以便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二)律师的合规业务与传统法律顾问的区别


在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下,有的企业没有招聘专职的法务人员,导致有的顾问律师往往需要进行保姆式服务,担心企业哪里的风险没有提示到位,或者在企业提出各种五花八门的问题需求时,需要一一作答,长此以往,顾问律师的工作量不断上涨,服务费自然增加,但企业不愿付出较为高昂的年费,认可不到顾问律师的价值,出现价值认同偏差。


在合规业务下,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更广,但侧重点和服务方式有所不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专业性也相对要求更高。在合规业务下,律师应当是有侧重点的进行合规服务,为企业设计合规流程、审查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经营,获取利润。这就需要,企业能够认同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重要性,律师可以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解读、案例的展示,向企业管理者进行讲解。其次,在企业发生违规风险,涉及到被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时,由于律师在前期介入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在发生风险事件时,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提出应对建议,对症处理,而不需要再花费大量时间去了解这个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之间也能够建立相对信任的委托关系。


(三)合规体系建设的难点


虽然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有明显的好处和优势,但实际推进运行,以及律师在从事相关合规业务时,仍然有不小的阻力和难点。主要有:1、企业不认同合规文化,以短期利益为先。有句俚语:当你给资本家300%的利润时,资本家敢于以命相搏。在应用到这里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面临的种种经营压力,企业的一切均以利益为先,要先保障企业活下去,有钱赚,企业才有精力思考自己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合规,是否有经营风险;2、企业不愿意让出一部分的利润,来支撑合规管理体系的运行。如本文所述,一套设计精良的合规体系,应当能够通过企业合规程序评估,这其中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成本,甚至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聘请专业的顾问律师等;3、政策激励对企业吸引力低,例如,刑事合规激励政策、行政合规激励政策等,仍是在部分试点地区进行,执法部门在解读相关政策时,往往也需向上请示、研究,对于政策理解的把握裁量尺度也不一致,这就导致了企业以已经建立了合规体系,以此想要获取政策上一定豁免或降低自身责任时,执法部门认为于法无据,或者不能以此降低其责任,导致企业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失去信心,不愿进行投入。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难点,除了类似于特定行业在政策上进行强制合规的要求外,对于其他行业,随着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制度和企业行政合规激励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激励企业认识到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推动企业愿意投入成本进行合规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四、律师在合规业务中的执业风险及防范


目前来说,企业合规在国内的实务界、学术界等仍然是新型重点研究课题,多种理论学说和观点层出不穷。对于律师、法律工作者来说,企业合规法律服务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属于蓝海。笔者认为,虽然有一定的合规市场,但这对律师的专业性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合规业务对律师的专业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需求,接洽案件时,律师要审时度势,结合政策,实事求是,审慎解答,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风险,切不可为了收案,对当事人进行不实际的解答和意见,以免因合规业务结果未能如意,引起当事人的投诉事件。


律师在进行合规业务时,往往需要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合规尽职调查。在这个业务开展过程中,就要求律师充分尽责,尽到调查和告知义务,一方面要事先声明调查范围、调查必要性、调查手段和法律依据,拒绝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的调查要求,另一方面,调查报告中要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以及企业未能充分向律师披露信息的责任承担和后果。以免因尽职调查结果的不完善,使合规业务中出现纰漏,影响处理结果,甚至引起投诉。


其次,律师应当坚持第三方独立的原则。即使是面对委托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也应当坚决提出拒绝。律师参与介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目的是帮助企业建立一套精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经营体系,使整个企业得以良好运行,而不是为了遮掩企业的违规行为、帮助企业钻法律的漏洞,甚至是利用合规形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五、结语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在我国目前仍是研究、讨论阶段。律师在从事合规业务的过程中,越早介入越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状态和特点,越能因地制宜地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同时,合规业务也对律师的专业性、独立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更加谨慎的注意执业风险和防范。

参考文献


[1]李奋飞主编:《企业合规实务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张志华、王灿林主编:《企业合规建设全指引》,中国检察出版社;


[3]郭青红著:《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


[4]陈瑞华著:《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5]张远煌等著:《企业合规全球考察》,北京大学出版。



作者简介


林景行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业方向: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即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等。主要服务范围:各类合同的审查及修改,法律咨询、提供最新的法律动态、公司运营中的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调查谈判,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等等。


二、诉讼案件:商事纠纷(各类合同、经济纠纷),建筑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